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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关于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益政办发〔20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关于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关于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促进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实行契税补贴。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可享受购房财政补贴:1.仅限于购买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国有土地开发新建的商品住房(不含商业门面、车位、车库、杂物间、安置房和二手房);2.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办理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对于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购房人,由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赫山区人民政府、资阳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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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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