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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中府办〔2024〕1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精神,现就我市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容提质稳定就业供需

  (一)强化稳岗扩岗政策支持。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按1%实施。统筹制定2024年有关新春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提高惠企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将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吸纳就业能力。扩大有效投资力度,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充分利用好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各镇街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低效工业园区改造和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实施以工代赈,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要将带动农民工就业、促进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成效,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影响分析的重要内容。深入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行动,梳理完善重点用工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落实落细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劳动关系指导等服务。(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匹配就业创业金融服务。实施“百企百万”行动,运用信息化精准对接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100家小微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规定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及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贷款。全面落实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对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按规定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支持各镇街结合特色主题活动举办创业集市,按规定享受创业集市补贴。鼓励各镇街开发推广投资少、风险小的特色创业实训项目,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参加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入驻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可给予最长3年的免租期,免租期满后上缴的租金收入,可按规定申请返还用于创业孵化载体的日常建设与运营管理。支持提升创业孵化服务,对年度复评优秀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奖励5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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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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