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的协议单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残联康复〔2024〕2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残联,省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
为贯彻落实《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国务院令675号)和《福建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残联康复〔2017〕18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解决恢复听觉、得到康复的问题,近期,省残联通过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福建省立医院等8家协议单位承担我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现就协议单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协议单位
1.福建省立医院
2.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5.厦门长庚医院有限公司
6.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7.厦门市儿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