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8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饶府办发〔2023〕3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铅山县、弋阳县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和指导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环保水平,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
附件: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名单(第一批)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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