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停业整改工作的通知
湘金监发〔2022〕38号
各市州金融办:
根据《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湘金监发〔2022〕8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2021年度分类监管评级工作,并对评级结果进行公告,其中有12家小额贷款公司被评为D级,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需进行停业整改。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金融办根据《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湘金监发〔2022〕8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合整改类小额贷款公司(名单见附件)实际情况,逐一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并明确整改期限。整改验收合格之前,不得开展包括发放小额贷款和财务咨询在内的所有业务工作。对主动参加分类监管评级工作,被评为D级的(6家),整改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0日。对不参加分类监管评级工作,被评为D级的6家,整改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22年9月30日。
二、请各市州金融办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湘金监发〔2021〕91号)和《关于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取(注)消业务资质的规定》(湘金监发〔2018〕12号)等文件规定,对整改类小额贷款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和验收。整改验收工作按照“整改一家,验收一家,报告一家”的原则,及时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验收情况。对拒不整改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取消其发放小额贷款业务资质。
三、请各市州金融办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小额贷款公司整改督促和验收工作。
附件:2021年度整改类小额贷款公司名单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