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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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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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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疫情的工作部署要求,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如遇矛盾纠纷需要解决,请优先选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或山西法院云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尽量做到足不出户化解矛盾纠纷。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山西法院诉讼服务网、山西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或通过邮寄方式,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降低风险。

  三、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法官可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等平台办理送达、调解、开庭等诉讼流程,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拨打12368直接联系法官。

  四、对于上诉案件,当事人可在上诉期内拨打12368联系一审法官进行登记,并在上诉期内用特快专递将上诉状寄送一审法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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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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