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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审判执行活动及相关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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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审判执行活动及相关事宜的通告


  1月25日,海南省启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海南省委、市委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立案诉讼执行活动的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接待、调查、听证、调解、执行等活动一律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会在上班后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具体变更时间、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另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当事人提起诉讼、提起上诉、申请强制执行的最后期限均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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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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