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审判执行活动及相关事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防范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更有效保障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诉讼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诉讼活动的调整情况及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2020年春节假期及延长假期的通知要求,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一律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具体变更时间、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