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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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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中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事项调整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驻马店中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事项调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省委、市委和省法院工作安排,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诉讼服务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一、向驻马店全市两级法院申请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缴费、退费等事项,鼓励选择河南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河南移动微法院”(详细操作流程见下文)进行网上办理,尽量减少出行。查询咨询及申诉信访等相关事项可拨打12368热线电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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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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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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