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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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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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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中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绍兴中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防控疫情的工作部署要求,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如遇矛盾纠纷需要解决,可优先选择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ODR),通过ODR接受在线法律咨询、评估、调解等标准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尽量做到足不出户化解矛盾纠纷。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平台(http://www.zjsfgkw.cn/)或浙江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或通过邮递方式,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降低风险。

  三、已进入诉讼程序的,送达、调解、开庭等诉讼流程均可在浙江移动微法院上进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直接联系法官,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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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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