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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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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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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中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晋中中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1月26日国务院延长今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晋中各法院原定于1月31日及2月1日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适当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为积极配合党委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如遇矛盾纠纷需要解决,可优先选择在线调解方式解决,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http://tiaojie.court.gov.cn)、云调解平台(http://www.shanxify.gov.cn:8999/stdj/)、道交一体化平台(http://jttj.court.gov.cn)接受在线法律咨询、评估、调解等标准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尽量做到足不出户化解矛盾纠纷。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确需立案、阅卷、提交或补充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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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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