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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执行及相关工作的公告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执行及相关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晋城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晋城市两级法院相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晋城市两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询问、听证、庭前会议等审判执行活动全部改期,具体时间由相关法院工作人员另行告知。

  二、上诉期限、诉讼时效及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届满的案件,均顺延至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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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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