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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特别提示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山西高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特别提示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护您和家人的健康平安,保障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着便民、利民、爱民、为民的诉讼服务理念,特别提示如下:

  1.请您及时关注国务院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有关通知。法定假期延长期间,山西各法院原定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将一律取消,时间由各法院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山西各法院相关工作如有延期或其他变动,请您积极配合。

  2.如果您在节后上班期间遇有矛盾纠纷需要解决,请优先选择通过山西法院云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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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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