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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的指引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的指引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扩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根据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全区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活动指引如下:

  一、立案、信访、诉讼服务

  (一)防疫期间,如遇到矛盾纠纷需要解决,建议首选“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二)确需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内蒙古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平台申请网上立案、在线办理;或者通过邮寄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上诉状、申诉书、再审申请书等)的方式处理,各级法院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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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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