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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价工作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价工作的通知

 
 教办职成〔2024〕26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1〕356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2 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教办职成〔2022〕360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价结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3〕27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分首次评价和第二次评价两类。
  1.首次评价对象:2022年立项建设的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暂缓通过和延期评价的2021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2.第二次评价对象:首次评价为通过的2021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二、评价程序
  评价分校级自评和省级评价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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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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