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精神,结合我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推进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各财政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采购合同变更管理,按要求政府采购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法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进行信息公开。采购人应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合同变更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原合同编号、名称和文本,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变更后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的补充合同文本,合同变更时间,变更公告日期等。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