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特别告知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护您和家人的健康平安,同时更好保障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理念,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正月初九),全市法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时间由各法院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相关工作如有延期或其他变动,请您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