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院关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参与诉讼活动的温馨提示
近期,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给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造成不便。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另行通知。我院于2月3日全面恢复各类诉讼活动。
2.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