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诉讼活动及相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高院、市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生命安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诉讼活动的调整情况及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2020年春节假期及延长假期的通知要求,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一律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原定于2020年2月3日到2月16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疫情防控期间,上述时间变更,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将主动通知诉讼参与人,就案件是否延期、具体变更时间及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