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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上级法院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诉讼活动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的通知精神,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特殊情况除外。

  疫情防控期间,上述时间变更,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是否延期及具体变更时间、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解决。

  我院公开庭审的案件,建议公众优先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过程,无需到我院法庭旁听庭审。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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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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