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全市法院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全力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市高院党组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基层法院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并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全市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积极配合并协助本地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二、做好春节上班后延期开庭接待告知工作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