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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致人死亡的事实仅有被告人供述,而无其他证据予以证明,不应认定

————李某某抢劫致人死亡案

裁判规则

  抢劫致人死亡的事....(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李某某抢劫致人死亡案

问题提示:只有被告人供述能够证明指控的犯罪事实,而没有其他证据能够佐证,能否认定被告人有罪?
【案情】
公诉机关: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
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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