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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为能力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刘某诉某医院、小杰健康权纠纷案

裁判规则

  无行为能力人因过....(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刘某诉某医院、小杰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案件,当事人刘某在某医院挂号时踩到地上一滩“水”后滑倒摔伤,经调取监控发现竟是儿童随地小便所致,法院判决儿童监护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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