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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安在清理受害人停放在单元门口的电动车过程中,并不存在暴力拖拽电动车及语言攻击、态度恶劣的情形,受害人与保安争吵后猝死,保安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张先生的家属诉物业公司、小区保安生命权纠纷案

裁判规则

  物业服务企业对占....(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张先生的家属诉物业公司、小区保安生命权纠纷案


  老人猝死前曾因停车与保安理论,家属起诉物业公司及保安要求赔偿。法院认为,保安把违停电动车停至停车位无过错,不用承担责任。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起民事侵权案件,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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