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9年,Y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李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至2020年间,Y公司在未经P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由李某某决策通过非法手段抓取P公司运营直播平台的数据,并通过Y公司开发的微信小程序对外出售,非法牟利。在李某某的授意下,被告人王某某、高某某分工合作,以非法技术手段突破、绕过P公司设置的网络安全机制,利用编写的数据抓取程序(俗称“爬虫程序”)大量获取P公司存储的各主播直播时的开播地址、销售额、观看PV(页面浏览量)、UV(独立访客量)等保密数据。至案发,Y公司整合非法获取的数据并通过微信小程序对外出售,非法获利人民币22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