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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发挥信息化优势,借助科技手段,对于涉及多名当事人的同类型申诉案件,依托线上视频系统进行集中简易公开听证,为身处异地、因疫情防控规定无法出行的当事人提供便利,又将矛盾纠纷化解端口前移,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陈某俊等民事虚假诉讼申请监督简易公开听证案

裁判规则

  检察机关发挥信息....(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陈某俊等民事虚假诉讼申请监督简易公开听证案


  【基本案情】

  申诉人陈某俊,男,35岁,系原告金某诉债权追偿案的被告。

  其他申诉人邹某楠、林某、王某玉、符某望、王某峰、杨某、赵某平、汤某、储某,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14至2018年间作出的多起同一原告金某诉债权追偿案的被告。

  2015年9月22日,金某将陈某俊起诉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陈某俊归还其借款本金40万元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相应利息,并在诉讼期间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16年2月1日,法院作出(2015)杨民一(民)初第7376号民事判决,支持原告金某的所有诉求。后法院对陈某俊存款等财产予以冻结、扣押,并将陈某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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