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认定:(一)2010年,被告人简某某以其本人及丘某、张某英(均另案处理)的名义成立了惠州市速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3年9月23日更名为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汇融公司),并先后招聘被告人方某某、郑某某等人为公司服务。方某某主要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协调及会议记录;郑某某担任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负责全面掌握并实际操作汇融公司的资金流转。汇融公司成立后,简某某组织开发了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指使员工通过互联网发布集资广告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投资其平台的借款标会有丰厚的收益回报,同时安排人员寻找借款人。2010年11月,平台上线运营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开放,简某某先行以公司、本人或者员工名义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抵押担保等合同,再制作成一定金额的标发布在平台供投资人投资,所吸收的资金均流入由简某某控制和支配的以简某某、张某英、郑某某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由郑某某归集资金后汇款到借款人账户。期间,平台还允许投资人自行发标借款和股东自行发标借款。简某某还指使方某某发标融资,指使人员利用借款人信息、员工信息为不存在的借款发标融资。截止2016年5月20日,简某某吸收资金合计6988051333.75元,借出资金合计6988107317.37元;投资人尚未收回的资金合计915903321.52元,借款人尚未偿还的资金合计951512442.55元。方某某任职期间平台借款人发标、投资人投标金额均为4631203981.49元,方某某还向不特定的2652名投资人吸收资金合计22035123元,未还金额564873.18元。郑某某任职期间平台涉及借款人发标、投资人投标金额均为6566808605.60元。
(二)2012年4月至2016年5月20日期间,被告人简某某未经批准通过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股份交易系统累计255人转让汇融公司股权。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采纳了原公诉机关在原审庭审中出示质证的相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
原审法院据此认为,被告人简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罪,被告人方某某、郑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原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简某某的行为还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指控不能成立。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一百七十六条、第
一百七十九条等规定,作出判决:
(一)被告人简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总和刑期十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方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被告人郑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四)冻结在案的简某某、郑某某、丘某以及汇融公司名下的存款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查封在案汇融公司、简某某及亲属名下房产、车辆、股权、物品等财物变价后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对简某某通过平台吸收资金后转贷他人的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简某某继续退赔。
上诉人简某某上诉提出:一审认定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有误,涉案平某的数据有循环累计部分,也有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借贷部分,还有没有实际吸纳资金的娱乐标部分,均应予扣减;其通过涉案平台转让股权的股东人数有部分已经退出,同一时期内的股东没有超过构成犯罪的标准;对既有投资又有借款的人应在其归还借款后才参与资产分配,其家人的财产不应查封变卖用于归还集资参与人。简某某的辩护人辩护提出:一审以汇融公司成立以来的全部资金作为简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量刑的依据,不符合事实和法律,对简某某只应按其个人未归还的金额定罪量刑;一审认定简某某擅自发行股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剥夺简某某亲属的合法财产用于归还集资参与人。请求二审对简某某从轻改判。
上诉人方某某上诉提出:其在入职初期并非担任总经理助理,不应对入职后涉案平台吸收的公众存款总数额负责,只应对其自行发标及未归还的数额负责;其在公司中只协助记录会议,不参与公司决策,所起作用次要,相对于其他不作处理的参与者,一审对其不公平。方某某的辩护人辩护提出:郑某某等人对简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帮助比方某某大,任职期间也更长,一审对方某某量刑过重,处理不公;一审认定的涉案数额、方某某的具体罪责等事实不清。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上诉人郑某某上诉提出:本案应是单位犯罪,其在涉案公司从事财务工作,为公司归集资金是职务行为,所起作用很少,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且其主观上没有与简某某共谋,不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也不构成简某某个人犯罪的共犯;其本身也有向涉案平台投资,是被害人而不是加害者,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取证和追债工作。请求二审查清事实,对其宣告无罪。
经审理查明:
一、2010年,上诉人简某某以其本人及丘某、张某英(均另案处理)的名义成立了惠州市速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3年9月23日更名为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汇融公司),并先后招聘上诉人方某某、郑某某等人为公司服务。上诉人方某某2014年进入汇融公司工作,担任总经理助理,主要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协调及会议记录;上诉人郑某某自2011年11月份进入汇融公司工作,担任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负责全面掌握并实际操作汇融公司的资金流转。
汇融公司成立后,上诉人简某某组织公司技术人员开发了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指使公司员工通过在互联网发布集资广告、在街上派发小广告、拉横幅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投资其平台的借款标会有丰厚的收益回报,同时安排公司人员寻找借款人。2010年11月,平台上线运营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开放,投资人通过在平台注册,即可获得虚拟账号。简某某先行以个人或者公司员工名义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等,再将相关材料制作成一定金额的标发布在平台供投资人购买,投资人以注册的虚拟账号将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线充值到汇融公司的虚拟账号,通过上述方式所吸收的资金均流入由简某某控制和支配的以简某某、张某英、郑某某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由郑某某归集资金后汇款到借款人账户。期间,平台还允许投资人在投资金额一定比例范围内自行发标借款供投资人自己使用和允许股东自行发标借款供股东自己使用等。简某某还指使上诉人方某某利用邱某(另案处理)名义在平台开设的账户进行发标融资,指使其他工作人员利用部分借款人身份信息、员工信息为不存在的借款发标融资,或自己使用,或用于填补为垫付到期未还借款本息造成的资金缺口。截止2016年5月20日,上诉人简某某利用平台,向不特定的43826名投资人吸收资金合计6988051333.75元,向借款人借出资金合计人民币6988107317.37元;投资人尚未收回的资金合计人民币915903321.52元,借款人尚未偿还的资金合计人民币951512442.55元。上诉人方某某任职期间,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人发标、投资人投标金额均为人民币4631203981.49元,上诉人方某某还受简某某指使利用邱某在平台开设的账户发标吸收资金13623171.38元,未还金额4896361.27元,以借款人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合同涉及金额2500万元,还利用其本人在平台注册的账号发标1190次,向不特定的2652名投资人吸收资金合计人民币22035123元,未还金额564873.18元。上诉人郑某某所任职期间,平台涉及借款人发标、投资人投标金额均为人民币6566808605.60元。
上述事实,有经原审庭审质证的如下证据证实:
(一)书证、物证
1.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
侦查机关在简某某处扣押工商银行卡7张、广东发展银行卡2张、平安银行卡3张、建设银行卡2张、招商银行卡5张、兴业银行卡2张、东莞银行卡1张、交通银行卡1张、中国银行卡3张、广发银行卡1张、农业银行卡3张、手机2部、人民币25200元、港币10000元、粤L×××××汽车1辆、手提电脑1台、苹果ipid1台、银行U盾6个、U盘3个,以及借据、收条、借款合同、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证件等物证、书证一批。
侦查机关在简某某处扣押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公章、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惠州第一分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惠州冠宇投资有限公司公章、广东巨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公章、简某某个人私章各1枚,及汇融公司电脑主机、合同、河南岸营业部电脑、投资入股协议、员工赠送股权代持协议书、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委托书、e速贷宣传资料等物、书证一批。
侦查机关在丘某处扣押粤L×××××汽车1辆、工商银行卡1张、中国银行卡4张、招商银行卡3张、广发银行卡1张、中信银行卡1张、建设银行卡1张、人民币4800元、港币630元、U盘1个、手提电脑1台、手机1部及个人证件等(除车辆、现金以外其他物品已向其发还)。
侦查机关在郑某某处扣押银行U盾16个、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财务专用章1枚,扣押现金人民币13201.5元。
侦查机关在陈某丙处扣押英菲尼迪汽车(车牌粤L×××××)一辆。
2.对涉案借款人相关财产查封、冻结材料,证实案发后,侦查机关对涉案部分借款人向e速贷平台借款时的抵押财产(房产、车辆等)进行了查封、冻结。
3.简某某个人、亲属名下房产、股票、账户、股份查封、冻结材料,证实上诉人简某某等名下财产已被查封、冻结。
(1)已查封上诉人简某某及丘某、简某根名下位于惠州市小金口街道金龙路金府街青塘沥之五(第一、二层之三)、(第一、二层之一)、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三号中信城市时代2单元12层02号、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东7号翡翠香缇园商住楼1栋23层01号房、02号房、03号房、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8号14栋东梯402房及杂物间、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9号佳兆业中心一期商务公寓2座16层15号、惠州市江北新江路11号宏益公馆6号楼3层03号等处房产。
(2)已冻结上诉人简某某在广发证券1****6760.1961****1373.联讯证券900****3333账户资产。其中1****6760账户余额1236300元,股票市值10397283元,1961****1373账户余额1006120.37元,900****3333账户余额210489.91元,股票市值1559196元。
(3)已冻结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在兴业银行33×××16账户、工商银行20×××72账户、广东南粤银行62×××40账户存款50478.41元、85564421.35元(包含案发后追回债权金额)、10076270.84元。
(4)已冻结上诉人简某某在招商银行62×××88账户、工商银行62×××41账户、62×××31账户存款396402.06元、3874596.85元、11536026.64元。
(5)已查封上诉人简某某在惠州市华辉信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克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克拉天使投资中心、深圳市金万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简某某享有的质权)、深圳市添金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仅备案)、博罗曼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占股份。
4.e速贷宣传手册,证实上诉人简某某等利用该手册对e速贷P2P借贷平台概况、运营模式、资金安全保障等进行推广。
5.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登记资料、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证实上诉人简某某经营的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前身惠州市速贷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2日,发起人丘某、张某英,注册资本10万元。同年11月增加注册资本至100万元(增加股东简某某)。2013年9月变更名称为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2015年12月增加注册资本至9250万元。经营范围:互联网金融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云平台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6.e速贷投资公司南昌分公司等分公司、汇融投资公司惠州第一分公司、博罗曼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营业执照、登记材料,证实相关公司基本情况。其中博罗曼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人丘某、简某某,注册资本500万元。分别占股60%、40%。
惠州冠宇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简某某、梁某文、邓某乙。简某某出资700万元,占股70%,任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克拉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登记资料,证实上诉人简某某在该公司出资150万元,占股15%。
深圳市克拉天使投资中心登记资料,证实上诉人简某某在该公司出资100万元,占股11%。
深圳市添金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登记资料,证实汇融公司在该公司出资450万元,占股30%。
惠州市华辉信达电子有限公司登记资料,证实简某某在该公司出资800万元,占股40%。
7.关于广东汇融股份公司涉案证据提取过程、针对e速贷数据库数据情况说明,证实该公司工作人员(曾某甲、余某)协助侦查机关提取涉案数据的情况。
8.平台数据提取笔录、关于e速贷平台司法审计提取数据说明,证实侦查机关依法提取平台数据的过程。
9.阿里云、海南新生支付、迅付、汇付、宝付、北京数码视讯、国付宝、双乾网络、北京京东世贸、汇潮支付、连连银通、支付宝、财付通平台数据等,证实e速贷平台交易情况。
10.兴业银行关于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债权权益说明的函、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借款金额:7000万元,借款方:惠州市合晟置业有限公司)、抵押合同(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抵押物:瑞星大厦5-20层,建筑面积14884.48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1028.48平方米,用途办公,抵押物价值104489050元)、保证合同(保证人叶某香、梁某文)、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粤房地建抵登惠州字第1100001971号)等,证实兴业银行惠州分行曾受汇融公司委托发放贷款事实。
11.银行开户资料及交易流水,证实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与广大投资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12.部分集资参与人(投资人)的账户交易明细、借款合同、居间协议等材料、借款合同复印件、会计单据复印件、财务数据、e速贷平台数据统计总表、e速贷平台统计数据、投资明细、发标投资人操作明细等,证实集资参与人向e速贷平台投资情况。
13.相关借款人与汇融公司、简某某、邱某等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抵押登记材料,证实上诉人简某某以汇融公司、简某某、邱某、方某某等名义将吸收的款项转贷他人事实。
14.上诉人郑某某提供第三方平台资金转入银行卡汇总表,证实投资人投资的大部分款项经第三方平台进入简某某、郑某某个人账户的情况。
15.借款人明细、e速贷平台客户明细,证实集资参与人(投资人)包括借款人情况。
16.职工花名册、汇融公司内部运作相关资料、劳动合同、任职情况说明、任职情况证明等,证实公司运作基本情况以及公司员工组成及担任职务情况。
17.简某某申请报告、部分集资参与人申请报告、部分借款人要求归还借款、解除抵押、赔偿损失的律师函件等,证实案发后上诉人简某某主动申请提出向投资人还款意愿,以及部分借款人要求主动还款意愿。
18.投资人投资信息总表、平台数据统计总表,证实集资参与人投资、借款人借款、尚未收回投资款项、金额等情况。
(二)证人证言
1.曾某甲(汇融公司技术员)的证言:我是2011年12月1日入职到广东汇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该公司网络技术的开发总监,负责公司网络技术的开发。我没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分红,我每个月领固定工资约14000元人民币,公司技术部一共有十三人,其中我和余某负责“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整个台平的开发,其它人员都是普通的技术人员。主要是通过“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运营,“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我入职前就有了,后来是我和余某带领技术员一起开发更新的。2014年2月19日正式运行新的系统,数据存在阿里云服务器内。每年要支付三千万元人民币的租金,由我向公司申请,再存入我的个人账户,通过支付宝在线支付到阿里云公司,收到发票后再给回公司
用户首先要用身份证和手机号码注册一个我公司的账号,通过账户通等第三方在线充值到其账户,由客户自行在线投资,客户会收到我公司给的利率。刚加入公司的时候没有提供业务培训。
公司通过业务员派发小卡片、网络广告等方式宣传,公司分两种借贷、一种投资方式。借贷有两种,一种是实物借贷,通过抵押房产、汽车等财物由我公司风控部人员对抵押的财物进行评估,然后将信息录入“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投资人通过“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看到信息后对此进行投资,另一种是投资人在投资的钱未到归期的情况下,可以用已经投资的钱进行借贷。每一宗投资、借贷我公司都会收取服务费。
线下就是实物抵押,费用我不知道收多少,线上就是另外一种借贷,收取借款本金每月千分之二的费用。收取投资人投资款由客户注册我们的账号,通过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充钱到个人账号内,款项都通过我们“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转借给他人,由投资人自已决定使用。投资人投资后会收到一份我们公司的借款居间协议,这份协议是PDF的电子文档,并盖有中国互联网认证中心的公章,协议内容都有投资人投资多少钱和借给了谁。由借款人通过“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在线充值,然后自行操作还款,投资人在“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自行提现。公司靠向每个投资人、借款人收取服务费盈利,我们公司每个月线上交易量大约在三千万至四千万人民币,营利约八十万元人民币。
投资人在e速贷平台累计注册人数一共是3373379人;e速贷平台累计投资总人数是41053人;e速贷平台累计投资人次一共是837762人次。从e速贷平台上线运营至今,投资人在e速贷借贷平台累计投资总本金是6988107317.37元。公司现在尚欠投资人未还总本金一共是869868701.07元。现e速贷平台账上总额一共是25240930.12元。
现有在线投资人总人数一共是19804人。e速贷平台累计借款总人数是3186人,现有借款人未还总人数是1533人。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利率是一致的,现实中是否一致,我不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最高年利率是26%,最低年利率是1%。这样的利率是借款人设置的,借款人为了满标快,就会把利率设得高一点,因为有些借款人(也是投资人)为了提高会员等级,以便降低投资人利息管理费,投资人就发一个年利率最低为1%的标,然后就联系认识的投资人来购买这个标,行内俗称为“刷分标”,投资人与借款人的借款期限是最短是7天,最长是24个月。
公司的主营收入有以下几项,1.投资人的利息管理费,2.借款人的借款手续费,3.借款人逾期还款的罚息,4.VIP会员的会员费,5.汇融公司的内部股票买卖双方股票交易的手续费,6.公司分红时代扣代缴的所得税。据我所知汇融公司从成立至今只有吸存、放贷业务和内部股票买卖的业务。再没有其他业务。
汇融公司从成立至今主营业务收入一共是274633075.97元。汇融公司从成立至今累计交付给投资人的利息是186048227.53元(未扣除利息管理费),扣除后支付的利息是177283250.43元。
巨顺担保公司累计赔付给投资人共有84笔,赔付总金额(含本息)有3856085.48元。借款人逾期未还,按行业的不成文规则,要有一个担保公司来赔付。我们就用巨顺担保公司向投资人承诺,一但有借款人逾期未还就由巨顺担保公司赔付给投资人。
手动垫付就是当我们汇融公司的总部或分公司的客服人员发现借款人快要逾期时,或借款人主动向客服联系向客服申请展期(续借)时,客服人员就会通知风控部的彭某乙,彭某乙核实借款人的借款信息和资质,再通过汇融公司内部的业务系统通知财务部的刘某乙在e速贷平台的“汇融代垫”科目,把平台需要还给投资人的相应本金和利息手动充值到借款人的虚拟账号中“可用余额”栏目中,然后彭某乙以逾期未还的那个借款人名义再手动发一个(或数个)相等金额的借款标供投资人再投资,通过这样手动操作就可以填平平台已经垫付给投资人本息的窟窿。手动垫付所垫付的逾期不还借款和冲平逾期不还借款窟窿所新发的借款标在平台数据库中都有记录,这种手动垫付功能在e速贷平台上线以来一直存在。
自动垫付是简某某在2013年(具体日期我忘记了)要求我带领技术部的开发人员设计一个逾期未还款就自动垫付的功能。我按简某某的指示,在e速贷平台设置了自动垫付功能。自动垫付是借款人逾期的第二天,e速贷平台系统会自动把平台需要还给投资人的相应本金和利息自动充值到投资人的虚拟账号中“可用余额”栏目中,借款人的虚拟账号还是会显示这笔借款未还,事隔16天后,借款人的这笔借款还是没有还,系统会将借款人逾期未还的信息自动公布在e速贷平台“逾期黑名单”里面。手动垫付和手动发标的信息没有公布在e运贷平台上,只有自动垫付的在16天以后才会自动公布到平台上。按照系统显示,投资人是不知道汇融公司的坏账和手动发假标的信息。汇融公司手动垫付逾期未还的坏账累计是3877824736.90元。自动垫付逾期未还的坏账是32471934.08元。据我所知,e速贷平台设置手动垫付和自动垫付逾期未还借款的功能是为了隐瞒我们公司的坏账,美化e速贷平台的运营数据,以便吸引更多投资人来平台投资。我们公司的e速贷平台通过手动垫付和自动垫付功能垫付的都是优质标和资产标(分别是净值标和财富标)。
我通过e速贷平台投资标共赚了43696.8元,另外平台还欠我9617.01元,再有10815元的分红。我一共投了162次标。我没有发过标。
e速贷平台上有三种借款标,分别是优质标、资产标和娱乐标。优质标分为车贷、房贷和大项目(借款金额超过500万以上)。资产标又分为净值标和财富标。总的来讲,优质标是有抵押和担保才能发放,净值标是投资人才能发放,财富标是内部股东才能发放,娱乐标是所有平台用户都可以发,只要发标人的账号上有100元余额都能发。
简某某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经营者,负责网站的投资人投资规则、投资人借款规则制订、垫付制度、股份交易系统规则、股份分红方式、股东关系维护、1000万以上大额放贷的开发、设计和掌控公司的资金池等所有事务,主持和召集公司的例会(每月一次或每周一次)。
简某某主持公司例会时有邓某乙、方某某、杨某、钟某、朱某甲、郑某乙、郑某某、彭某甲、刘某甲、余某和我,有时候分公司的王某审和蔡某也参加会议。每次的会议内容,要求技术部通过多搞些线上优惠活动,吸引投资人来投资,要求品牌推广部通过线下的参加同行业会议增加曝光率、发布网络广告、宣传我们e速贷平台增加知名度,要求客服部维持好投资人的关系,提醒借款人汇款和配合风控部催收逾期借款,要求风控部做好风险把控和制订逾期借款人的催收方案,要求人力行政部加快招聘公司需要的人员,要求财务部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控制公司的运营成本、及时处理投资人和借款人的提现,要求营业部和分公司多找借款人,同时简某某也会制订一些业务指标让王某审和蔡某去督促完成。同时简某某会让我们各个部门按照他的要求制作多套工作方案、网站投资和借款规则让他选择,他修改后再实施。
方某某负责维护和保持好投资人和股东之间的关系,协调公司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完成老板简某某单独交待的工作。与简某某一起制订汇融公司股权买卖规则等,负责公司所有会议的记录。
郑某某负责管理简某某交给她的银行账号、公司日常的费用支出的划款、负责将除“财付通”外的所有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资金归集到“财付通”内,让投资人和借款人提现。把营业部(含各个分公司)的线下借款人还款到简某某指定的个人账户的资金充值到e速贷平台对应的虚拟账号内。
余某负责e速贷系统设计、维护和优惠活动方案的设计,执行公司分红方案等,我负责e速贷系统的安全、开发和编程。
除潘某、周某、陈某己、陈某庚等4人之外我讲的管理人员都知道公司的借款人和投资人的钱是没有直接给付,通过公司的银行账户中转的。
2.余某(汇融公司技术员)的证言:我从2011年开始在汇融公司工作,任技术总监负责平台、网页上的页面显示,还有线上活动的策划。我从平台上知道主要是有三大块贷款业务:车贷、房贷、企业贷(2014已经暂停)。通过e速贷网络借贷服务平台发布经过汇融公司审核的借款人借款信息供投资人投标,简单的说就是汇融公司先审核的借款人借款信息,然后在e速贷网络借贷服务平台发布,让投资人自己选择投资的项目进行投资借贷。
e速贷平台是2010年9月2日上线的,按照公司流程,由公司的业务员在路上通过发小广告、或者通过中介等方式,借款人需要借款的主动跟业务员联系,然后公司的风控部门对借款人资料审核审批,如果审核成功就由业务员将借款人的资料输入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上。
e速贷借贷平台,是由我跟曾某乙带领的团队负责(但初始不是我们开发,是由公司聘请其他公司开发,我跟曾某乙是到公司后才接手的),运营和维护也是由技术部我和曾某乙带领的团队负责。数据存储都在“阿里云”的云服务器。我们与“阿里云”签订合同,租了“阿里云”的云服务器10多台,使用“阿里云”云服务器一台一年大概需要1万多元。
我没有汇融公司股份,员工有业绩才有分红,我不清楚公司如何计算分配分红,报酬跟分红都会直接打到我们账户上。我没有收过分红,我只收过年终奖。
汇融公司主要在“网贷之家”等网络宣传我公司的投资业务,以前有派发传单小广告。投资产品主要是房贷和车贷。公司收到的投资款,是放在公司开在第三方平台的账户上,这些投资款应该是用于借贷给借款人。借贷人还款给我们公司后,扣除我公司的手续费后,我们公司再将本金加回报一起转到第三方平台,分别支付到各个投资人账户上。公司依靠手续费营利。我也是网站的投资人,还有款没收回来。
e速贷平台累计注册人数是3373379人,累计投资人数是41053人,累计投资人次是837762人次。从e速贷平台上线运营至今,投资人在e速贷借贷平台累计投资总本金是6988107317.37元。尚欠投资人未还总本金是869868701.07元。e速贷平台账上总额是25240930.12元。
在线投资人总人数一共是19804人,累计借款总人数是3186人,未还总人数是1533人。
公司的主营收入有以下几项:1.投资人的利息管理费;2.借款人的借款手续费;3.借款人逾期还款的罚息;4.VIP会员的会员费;5.汇融公司的内部股票买卖双方股票交易的手续费。汇融公司从成立至今只有吸存、放贷业务和内部股票买卖的业务,还有一个叫众易融的股权众筹投资项目。
汇融公司从成立至今累计交付给投资人的利息是186048227.53元(未扣除利息管理费),扣除后支付的利息是177283250.43元。
据我所知,在2014年整个p2p行业标准要有担保公司做借款人逾期未还赔付,我们就用巨顺担保公司向投资人赔付本息,一但有借款人逾期未还就由巨顺担保公司赔付给投资人。巨顺担保公司累计赔付给投资人共有84笔,赔付总金额(含本息)有3856085.48元。
手动垫付就是当我们汇融公司的总部或分公司的客服人员发现借款人快要逾期时,或借款人主动向客服联系向客服申请展期(续借)时,客服人员就会通知风控部的彭某乙,彭某乙核实借款人的借款信息和资质,再通过汇融公司内部的业务系统通知财务部的刘某乙在e速贷平台的“汇融代垫”科目,把平台需要还给投资人的相应本金和利息手动充值到借款人的虚拟账号中“可用余额”栏目中,然后彭某乙以逾期未还的那个借款人名义再手动发一个(或数个)相等金额的借款标供投资人再投资,通过这样手动操作就可以填平平台已经垫付给投资人本息的窟窿。手动垫付所垫付的逾期不还借款和冲平逾期不还借款窟窿所新发的借款标在平台数据库中都有记录,这种手动垫付功能在e速贷平台上线以来就一直存在。自动垫付是简某某在2013年要求我带领技术部的开发人员设计一个逾期未还款就自动垫付的功能,我和曾某甲按简某某的指示,就在e速贷平台设置了自动垫付功能。自动垫付是借款人逾期的第二天,e速贷平台系统就会自动把平台需要还给投资人的相应本金和利息自动充值到投资人的虚拟账号中“可用余额”栏目中,借款人的虚拟账号还是会显示这笔借款未还,事隔15天后,借款人的这笔借款还是没有还,系统就会将借款人逾期未还的信息自动公布在e速贷平台“逾期黑名单”里面。手动垫付和手动发标的信息是没有公布在e运贷平台上。只有自动垫付的在15天以后才会自动公布到平台上。
投资人是不知道我们汇融公司的坏账和手动发假标的信息,我们汇融公司手动垫付逾期未还的坏账累计是3877824736.90元,自动垫付逾期未还的坏账是32471934.08元。手动垫付和自动垫付是隐瞒我们公司的坏账,美化e速贷平台的运营数据,以便吸引更多投资人来平台投资。
e速贷平台上有三种借款标,分别是优质标、资产标和娱乐标。优质标分为车贷、房贷和大项目(借款金额超过500万以上)。资产标又分为净值标和财富标。优质标是有抵押和担保才能发放,净值标是投资人才能发放的,财富标是内部股东才能发放的,娱乐标是所有平台用户都可以发。投资人充值后就可以通过e速贷平台上的“我要投资”功能键选择要投资的借款标进行投资。投资人提现流程是投资人通过e速贷平台上的“提现”功能键提出提现申请,经过财务部的审核后,财务人员就会用简某某控制的银行账号刷卡到名为“财付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财付通”再将投资人的提现金额汇到投资人在e速贷平台绑定的个人名下银行卡内。借款人是通过e速贷平台上注册的账号发出借款标,满标以后(自动扣除借款手续费),再通过“提现“功能键发出提现申请,经过财务部的审核后,财务人员就会用简某某控制的银行账号刷卡到名为“财付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财付通”再将借款人的提现金额汇到借款人在e速贷平台绑定的个人名下银行卡内。
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2日,e速贷网站是我公司名下的借贷平台,租用“阿里云”公司11台服务器、3个数据库、一个高仿IP服务,e速贷平台20**年9月2日已经上线运营。e速贷平台曾经有两套新旧系统,新系统是在2014年2月19日上线运营(老平台的数据是曾某甲带领技术部经手迁移到新平台的),法定代表人开始是张某英,2013年左右开始,法定代表人是简某某,公司的股东有简某某、邱某琼、张某英,办公地点是在惠城区江北文明一路富绅大厦23楼(2016年4月中旬之前在文明一路的中信城市时代B座1202房办公),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是网络借贷。现有注册资金是9250万元。
简某某主持公司例会时有邓某乙、方某某、杨某、钟某、朱某甲、郑某乙、郑某某、彭某甲、刘某甲、曾某甲和我,有时候分公司的王某审和蔡某也参加会议。如果是年度会议主要是总结上一年汇融公司的总体运营状况,每个部门汇报上一年部门工作完成情况,月例会是总结每月的工作情况,要求技术部多开发e速贷平台功能有利于吸引投资人的功能,多搞些线上优惠活动,吸引投资人来投资,要求品牌推广部多做宣传,据我所知汇融公司有在腾讯的“广点通”网络广告传媒做广告,线下的参加同行业会议增加曝光率、发布网络广告、宣传我们e速贷平台增加知名度,要求客服部维持好投资人的关系,跟踪好借款人的还款时间,要求风控部做好风险把控,降低坏账率,对于逾期未还的借款人会交由风控部下属部门贷后部负责跟踪及催收。要求人力行政部满足各部门提出需求招聘人员的招聘,要求财务部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控制公司的运营成本、及时处理投资人和借款人的提现,监管华辉公司的整体运作等。要求营业部和分公司多找借款人,同时简某某也会制订一些业务指标让王某审和蔡某去督促完成。
方某某负责维护和保持好投资人和股东之间的关系,协调公司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完成老板简某某单独交待的工作。与简某某一起制订汇融公司股权买卖规则等,负责公司所有会议的记录。
郑某某是负责管理简某某交给她的银行账号、公司日常的费用支出的划款、郑某某负责将除“财付通”外的所有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资金归集到“财付通”内,让投资人和借款人提现。把营业部(含各个分公司)的线下借款人还款到简某某指定的个人账户的资金充值到e速贷平台对应的虚拟账号内。
我负责e速贷系统设计、维护和优惠活动方案的设计,曾某乙执行过一次公司分红方案,同时负责e速贷系统的安全、开发和编程。刘某甲负责公司知名度的提高,e速贷平台论坛上的信息发布,微信上的文章发布,参与一些同行的交流会。彭某甲负责维护线上投资人的关系,借款用户的还款通知。钟某主要负责公司行政类的采购。杨某主要负责人事管理、员工薪资待遇和招聘。蔡某、王某审、刘某惠主要负责寻找借款人,完成简某某和邓某乙要求的业绩的业务员业绩目标,对下属业务员的培训与管理,王某审还会负责市场调研。
3.江某(汇融公司会计)的证言:我是2011年2月份加入汇融投资股份公司,刚进入公司是做客服,主要负责与客户联系,2012年11月份至今,任职会计文员,主要负责核对公司的银行账目。汇融投资股份公司董事长是简某某,总经理是丘某,总裁是邓某乙,风险控制总监朱某甲,技术总监是余某,系统开发经理是曾某乙,财务总监郑某乙,财务经理是郑某某负责出纳,我和王淑媚是会计,人事经理是杨某,品牌推广部经理是刘娇凤,营业部经理是蔡某(负责河南岸分公司),客服部经理是彭某甲,下面有业务员办事人接近100人,各自按自己部门里面的职能做事,我直接听从于财务总监郑某乙。
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首先由投资人在平台上注册账号,用自己真实姓名注册,投资人可以在平台上投资购买我们公司所发上去的借款标的物。客户向我们公司借款,首先要向我们公司提供抵押物,公司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就跟借款客户签订合同,然后将标的发到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上,让投资人投资,当满标后,我们公司利用财付通(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款项发放给借款人。公司的投资客户只能在标的合同到期后才能拿回本金,利息按年利率的在7%-16%之间不等计算。
公司股东有实际投资注册资本,成立时的注册资本5500万元,2015年变更投注册资本为9250万元,有会计凭证证明。公司有品牌推广部负责宣传,还有公司客服跟客户宣传,也有在互联网上的网贷之家里发布广告,还有在惠州市区发放一些小卡片广告。产品有资产标(包含财富标、净值标)、优质标(包含车贷、房贷)。
公司为了避税和方便使用款项就用董事长简某某在工商银行的私人账号:尾数7431的上海工商银行账号,给上海借款人还款使用;尾数0152的惠州工商银行账号,也给上海借款人还款使用;尾数6303的成都工商银行的账号,由成都借款人还款使用;尾数2641的工商银行惠州分行账号,用于投资人投入和借款人还款以及公司的其他需要用银行来收入和支出。公司通过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财付通,汇潮,网银在线,丰付支付、连连支付)注册账号,然后投资人投资款转入我们公司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第二天由我将投资人款项转入尾数2641简某某在工商银行的私人账号,同样道理投资人需要提款的话出纳就在尾号2641的工商银行账号将投资人的投资款转入第三方支付平台,我们确认后投资人就可以将钱转入自己银行账号使用。投资人投资是不会出具收据给他(她)的,会有电子合同给投资人。投资人只有在借款人还款,还有借款期限到期才可以拿回本金,回报就是利息,借款人没有还利息的话,由我们公司先行支付投资人的利息。
我只知道简某某的账户尾号为2641工商银行惠州分行的账上有钱,账户尾号为7431的上海工商银行的账上也有钱,公司户名的账号在广东南粤银行惠州支行账上有钱,其他账户都是比较少余额的。
财务经理是郑某某(她也是出纳,负责汇融公司第三方平台的提现,报销的付款,分公司的日常支出)。
资金的主要负责人是郑某某,她保管汇融公司4个基本户账户,分别是惠州工商银行账户,账户尾数是4172,另一个是上海工商银行,账户尾号是4883,惠州营业部的账号,中山分公司工商银行账户,账号不清楚。
所有在e速贷网络平台借款人还款都是还到简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简某某个人账户是惠州工商银行,账号是62×××41),然后由刘某乙代充值到e速贷网络平台虚拟账户(借款人的虚拟账户),郑某某负责审核该充值金额是否与银行打款金额相符,审核通过后,再由风控部进行操作还款给投资人,每个分公司的还款银行都不一样。
我们汇融公司吸存的流程是,让投资人先在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注册投资人账号,将资金通过第三方平台(连连支付、网银在线、汇潮支付、丰付支付和企业财付通)充值到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资人账号内,实际是投资人将资金汇入了连连支付的虚拟账号(虚拟账号我不知道,实际银行账号是惠州招商银行的62×××75账号上,户主是郑某某,该账号是从2013年8月5日开户,2016年4月13日停用,停用后是转到张某英的惠州招商银行账号41×××88),网银在线的虚拟账号是22×××01(实际银行账号是惠州招商银行的62×××75,停用后是转到惠州工商银行62×××41,户主是简某某),汇潮支付的虚拟账号是18×××04(实际银行账号是惠州招商银行的62×××75,停用后是转到惠州工商银行62×××41)丰付支付的虚拟账号(我不知道,实际银行账号是惠州工商银行62×××41,户主是简某某),企业财付通有两个账号,充值虚拟账号是12×××01,提现账号12×××01(惠州工商银行62×××41,惠州招商银行账号是41×××88,惠州招商银行的62×××75这三个账号收到投资人的投资资金最后都集中到提现账号12×××01)。
放贷流程是,借款人办好抵押手续后,由汇融公司总部风控部门制作一个“优质标”放到e速贷平台上供平台上的投资人购买,满标(就是我们制作的优质标被投资人购买完全)后,汇融公司就会先从借款人的虚拟账号执行提现,公司总部财务部会计助理刘某乙审核后,从企业财付通的12×××01账号打款到借款人的银行卡上。
还款给投资人的流程是,借款人先将借款还到简某某的4个工商银行账户62×××41,另外三个工商银行账号尾号分别是7431.0152.6303(完整的账号我不记得)。由汇融公司总部财务部刘某乙将资金充值到e速贷平台的借款人账号,汇融公司总部风控部彭某乙就在借款人的账户上操作“还款”资金就会还回投资人注册的账号,投资人就可以在e速贷平台上进行提现操作提取现金。
e速贷平台从公司成立有平台至现在经统计约有33万人注册,我不知道汇融公司的投资人数量和投资的资金数量,我不知道汇融公司借出去多少资金,汇融公司的主营收入不能盈利。
简某某让何某用傅某的身份去注册了广东巨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目的是垫付借款人的逾期欠款,成立的时间我不记得,已经于2015年11月注销了。
华辉信达公司在2015年6月7日在汇融公司e速贷网络平台发起众筹,让e速贷网络平台投资人购买华辉信达公司股份,一共分3期,第一期是2015年6月7日至9日,有160人次共筹集500万元,第二期是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8月21日,有103人次共筹集1000万元,第三期是2015年10月26日至2016年1月6日,有87人次共筹集1530万元,三次共筹集资金3030万元。这些钱都到了简某某的招商银行账户(账户号码是62×××36),其中2600万转到华辉信达公司账户。
从公司的账面上看是有盈利的,2015年盈利1100多万元人民币,但实际上公司是亏损的企业。把公司的账目从亏损做成盈利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到e速贷平台投资。公司为了吸引投资人到e速贷平台里注册投资,在互联网上的网贷之家有发布广告、在e速贷平台里面的e速贷社区印有广告词语、印制宣传册子、为高管印制统一的名片,向客户赠送小礼品,礼品里注明有e速贷的字样,等方式来宣传公司及公司业务。
汇融公司主要是借贷业务。主要收入靠收取利息管理费、借款管理费、服务管理费、逾期违约金、股东交易买卖手续费、债权转让手续费,提现手续费等。
如借款人逾期未还款或者坏账(据不归还)会有代垫即先行代付,首先由客服部联系借款人再由客服部向风控部提出申请,财务部刘某乙操作先行垫付,再由风控部彭某乙操作还款,然后财务部刘某乙就会把这笔代垫的款项先扣除,如果借款人有还款就让他还到简某某指定的接收还款的个人银行账号里,然后再将金额充值到e速贷对应借款人的虚拟账户里。展期的业务主要是公司为了逾期未还或续借的借款人重新在e速贷系统里发标,这就是展期。展期标主要是由风控部的彭某乙来发布上去,在e速贷系统里面是注明该标的是展期标。
我认识丘某,她是简某某的妻子,是公司的发起人又是公司的股东,曾经在公司任财务出纳及平时采购工作和发放工资都是由她做的,在2014年就没有经常回公司上班,她主要在博罗管理曼亨商务酒店。曼亨商务酒店应该是以简某某个人名义投资的。汇融公司向惠州市冠宇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投资了3100万元人民币,在深圳添金金融投资了450万元人民币。
一开始成立时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信息咨询、商务咨询、网络服务、投资咨询、礼品销售,后来经营范围变更到:电子商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云平台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投资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商业贸易投资。公司成立至今主要是经营e速贷网络平台系统,让投资人注册投资和发展借款业务。
方某某是公司总裁办助理,也是公司的股东,主要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也负责公司股份买卖这一块,公司所有的会议记录都是他来做,所有高层会议基本他都有参加做相应的会议记录,简某某的很多公司及个人事务都会交由方某某来处理,他还替邱某管理e速贷网站平台的虚拟账号(帮他投资买卖,由方某某全权操作),他也有在e速贷网络平台里发过资产标向公司借钱,所以对于投资人及借款人资金的去向他应该了解的,他还负责保管公司的执照证件及公章和简某某的私章,以及公司关于股份买卖的文件和代持合同、转让合同。
4.朱某甲(汇融公司风控总监)的证言:我是2015年10月份开始在汇融公司工作,任风控总监,负责部门管理。e速贷借贷平台由技术部负责责开发、运营和维护,数据存储在服务器,其他情况不清楚。投资产品一共有2种,分别是优质标和财富标,优质标是车子、房子抵押产品,期限由3至24个月,年回报率是13%,我公司跟借款人收取融资服务费,按标的比例每月约1%,一种是按月收,另一种是一次性收.财富标是投资人自发到e速贷平台的标,年回报率是13%左右。公司一共吸收多少投资人,吸收金额我不清楚,这些数据在技术部,我部门主要负责车子、房子抵押借款审核,所有审核数据都在业务系统里。投资款放在财付通的账户上,账户账号不清楚,然后由惠州公司财务经理郑某某将财付通上面的钱转到借款人的账户上,借款人从账上直接支取。
e速贷平台的标的满标后,投资人的钱就会转到财付通的账户上,系统会生成一份电子合同,然后从财付通转给借款人,借款人会跟个人或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融资服务协议,签完协议后材料在财务室保管。借款人到期后还本金或利息给投资人,按当初出借时候的利率来支付,据我知道的投资人都拿回本金和利息,我不知道投资人拿回多少回报。我们公司依靠融资服务费、投资人管理费来盈利,我不清楚能否维持公司的运作。
我负责借款人风险控制(主要是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审核借款人情况,主要看借款人有无房子、车子等不动产,确保公司借出去的款能否偿还)。风险控制部不能控制借款人偿还回来的钱,以及投资人的钱用在公司的业务上,风险控制部的工作职能仅对借款人进行审核,其他的资金不在部门的控制范围内,资金的往来是不受风险控制部的监管范围。借款人到期偿还的钱直接打到公司董事长简某某的个人账户上。
风控部是由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包括惠州营业部和各地方公司)提交车子抵押和房子抵押的资料,通过E速贷的平台审核,然后风控部根据公司要求审核该资料是否齐全,判断客户有没有在车管所和房管所办理抵押登记,如果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就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最后回复给业务部门。从我任职以来按照公司要求,我认为这些车贷、房贷都有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人用车子或房子抵押审核通过后,通过公司的财付通支付给借款人。借款人借款到期后,直接将借款转到简某某的个人账号,具体账号不清楚。
公司的理财产品有两种,分别是优质标跟财富标,期限是3至24个月,回报率是12%至14%。财富标是自发到E速贷平台,我不知道收费标准。优质标公司收取每月1%左右的借款人融资服务费。
我听说汇融公司的“展期”是车子抵押和房子抵押的借款人的一种续借行为。“展期”是汇融公司总部的财务部、风控部和下面分公司(营业部)的销售共同办理。具体的流程我真的不知道,我未参与。我只知道“展期”是一种续借行为。是要还一部分本金的。
我对e速贷平台的了解是,1.公司宣传是国内最早的“P2P”平台,2.公司是国家鼓励、政府支持的行业,3.公司是做车子和房子抵押的中介平台。我不知道投资人的投资款情况,我看到汇融公司的《借款合同》里面的条款规定是还款到简某某的个人工商银行账号上。“P2P”我了解的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我从《借款合同》看到的是从公司的财付通账户转账给借款人。我对借款人直接还钱给简某某的看法是我过去一直以为是正常的,我没有意识到有什么问题,我到汇融公司工作的时候就一直是这种模式。我不知道汇融公司存在“资金池”。
5.彭某甲(汇融公司客服主管)的证言:我是2013年2月加入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在公司担任客服部主管职务,是负责惠州市客户咨询、回复、投诉处理以及客户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和反馈。汇融投资公司主要是在互联网经营房贷和车贷的借款信息中介,依靠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运营。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是2010年9月上线,投资人在公司网站上注册一个账号,看到平台上有借款标(借款人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投资人就把钱充值到平台上的虚拟账号上去,投资者在网站上选定借款人后,就选择投标,然后系统就把投资人虚拟账号上的钱转到贷款人的虚拟账号上去。如果投标成功,就有一份电子版的《投资合同》发到投资人邮箱上。借款人的借款时间到期,借款人就会把钱充到平台上的账号上去,然后在平台上点还款,钱就会到投资人的平台账号上去。公司共有三种投资产品,分别是优质标、资产标、娱乐标。优质标的回报率是每年13-16%,最少要投标一个月。资产标的回报率是每年3-5%,最少要投标10天。娱乐标的回报率是每天0.03%。有些客户通过百度搜索到公司的投资业务,还有些客户是通过现有注册用户介绍。一共有33万用户在公司平台上注册过,吸收的总投资金额多少不清楚。
公司依靠收借款人的借款管理费以及投资人的利息管理费来营利,这些营利能维持公司的运作,这种经营模式能持续。借款人的借款管理费按本金的0.5%收取,投资人的利息管理费是按利息的2-8%收取。公司在腾讯财付通开了一个账户,投资款都存放在那里,投资款都是用在借款人身上的,由财务部审核款项后,发指令给财付通,财付通下发到借款人银行账号。
我不知道汇融公司吸收投资人的存款有没有经过国家审批,但是我自己觉得我公司的这种运营模式是违规的。
我和我丈夫及我弟弟均有在“e速贷”平台投资。
当时的法人代表张某英在工商银行的个人银行账户有用来存放投资人充值资金,还有财务郑某某在招商银行的个人银行账户上给公司做过发放员工工资,简某某在工商银行尾号为2641的账号作为接收借款人还款资金的账号。
公司办理抵押手续时债权人大部分在邱某名下,具体原因我不知道,都是老总简某某安排的。借款人在我们公司签订的线下借款合同出借人大部分都是邱某的名字,所以很多抵押债权人也是在邱某名下。
我们部门还需要录入借款人借款资料:身份证、结婚证、信用报告、税务登记证、租房合同以及和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融资服务协议,借据、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办好后有他项权证书,我们将这些资料录入、扫描到e速贷网络平台业务系统栏里。
借款人借款到期7天前,我们客服部会对借款人通知还款情况,如果没办法按期还款,有些借款人会还款一部分,我们同时会反映到风控部,风控部(我们部门对接的是风控部的蔡文飘、黄某丁)会审核是否让借款人继续借款,如果审核通过,就会预算好本金、利息、展期的手续费,我们就会把风控部算好的费用通知客户,同时客服部的工作人员就会在e速贷平台提交展期工作(包括展期资料、金额、期限)。提交后,风控部会在e速贷平台走流程(具体流程步骤我不清楚),流程走完以后会通知我们在系统里面做一个展期的签约,我们会上传借款合同等资料,同时我们会做一份披露资料(这些披露资料会上传到e速贷的平台),目的就是展示给他投资人看,上传完以后,就表示展期签约的流程就结束。
我一共发了2次标,第一次是因为家里要用钱,所以在平台发个净值标,净值标是10000元,到我账户是9900多元,第二次是因为家里有亲属要手术,所以在平台发个净值标30000元,到我账户是29900多元,两次一共40000元。
众易融股份交易网页只做了惠州市华辉信达有限公司股权众筹,当时向所有e速贷投资人做了3期股权众筹,注册投资人待收要有50×××00元以上,才能入市购买,我买了第一期5000元,1000元一份,最低要购买5份。推出华辉信达有限公司股权众筹有没有开股东会议我不知道,当时在e速贷网络平台有公布华辉信达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还有众筹风险提示等情况。我不知道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与惠州市华辉信达有限公司有什么关系。我当时用支付宝转账5000元到简某某的个人账户,过了几天后我的e速贷平台众易融页面显示购买5000元。
在2014年年初,国家出台一个规定,借贷平台不能垫付逾期的借款,公司高层找巨顺担保公司来为公司做逾期借款的担保,巨顺担保公司的具体情况我不清楚。
所有注册用户只要净值额度2千元以上(按账户总额80%算),投资人可以发布投资标,我们称为资产标,其他投资人可以投这个标,资产标到期后,发标人一样要准时进行还款,而且要支付相应利息给投这个标的人,支付给公司的管理费满标到账后,就会自动进行扣除。
借款协议写明还款及支付利息都是转到简某某工商银行的个人账户,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协议上注明惠州地区都是还到简某某工商银行的个人账户上,其他地方借款人也是还到简某某的个人账户。
我们在系统里有对外宣传e速贷是一个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但实际投资人的钱不可能直接转入借款人的账户,都是要经过第3方支付平台捆绑的账户或指定账户,同事之间也是知道的。
我作为客服主管主要负责统筹总部客服的运行,安排客服人员对发标信息在网上进行录入。一般的流程是这样的,简某某或者邓某乙会将借款人的身份或公司信息资料交给我让我录入。我会对这些资料进行初查,看看有没有缺漏,如果没有缺漏我会安排客服部的员工录入系统。风控部的员工就会对这些标审核,审核通过以后会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通常都是简某某或者他的助理方某某将借款人的信息或资料交给我们客服部,让我们处理录入,所以我们也不知道这些借款人是否授权。
谢某在2014年第一次在网上发标,借款金额是700万元人民,提供了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屋产权证明等资料,谢某本人没有在网上操作发标,这些标全部都是我们操作发的。我不清楚2014年9月第一次发标时是否得到谢某授权,不过应该也没有,但是从这一次发标以后的情况都是没有得到谢某的授权的。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间,在公司网上的平台有过多次以谢某的身份信息发标的操作。我参与了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1月23目的发标,当时简某某让方某某告诉我将谢某个人和公司信息拿出来,重新在网上发标,发标金额为800万元人民币,期限8个月,我跟简某某说,谢某以前有发过标,款项已经还清。简某某告诉我直接录入就行了,不用管这些。其中我在2015年12月14日将谢某的标的操作状态变更为营业审核成功,在2016年1月21日将谢某的标的操作状态变更为营业签约成功。这些操作都是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的,简某某让我录入的时候只告诉我录入金额和具体时间,没有告诉我为什么重新录入。我认为2015年12月至2016年使用谢某个人信息所发的这个标不是真的。
存在虚假行为的标:第一种是借用简某某的关系人的资料在网上发标,标满后,投资人的钱留在平台自己使用,如借款人陈某丙、吴某乙;第二种是借款人逾期后我们无法联系形成坏账后,我们依然将这类借款人的资料做展期重新发标;第三种是借款人借款时根本不知道有网上发标的行为,我们将他的信息和资料拿去发标;第四种是借款人还清借款后,我们沿用旧的借款人资料去网上发标,标满后我们将钱留在平台。
6.郑某甲(汇融公司股东、董事)的证言:工商登记里面我占有多少股份我不清楚。我是2011年6月份成为股东的,我是2011年2月6日在汇融公司的e速贷平台上注册为会员后成为投资人。通过e速贷平台知道有入股购买汇融公司的股份,每股1.68元,我就投了33.6万元现金购买了该公司20万股,在完成相关的工商注册后,我就成为汇融公司的股东。
股东和投资人如果投资有钱在平台或者持有股权他就可以通过在e速贷平台上发资产标,可以借款六至七成,我在e速贷平台上股权加投资约有2000万的资产,所以我就可以先发标借钱,我欠的这些钱就是以这种形式借的。在平台上有资产标,娱乐标,优质标,股东只可以发资产标和娱乐标,都是要有钱在平台才可以发标。
我从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总共在“e速贷”平台发标466笔,累计募集到资金总共26275164.75元,一部分是用于归还我家里放在我处的流动资金,一部分用于借款标到期后的还款,至今我尚有6200997.30元本息未归还到平台。
我在e速贷平台发的借款存在用后面募集的钱归还之前借款的钱,有一部分是在原来的借款到期之前,向e速贷平台提出借款,由e速贷平台统一发标向投资人进行借款后,e速贷平台借到钱之后将钱给我,我再将钱归还之前的借款,我在e速贷平台的未还款总金额的620多万元人民币有部分就是这样累积下来的,比例有多少我不知道。
面向投资人的资金募集过程由e速贷平台独立完成,在这个过程中我不知道投资人的具体情况,包括投资人的ID、真实姓名、投标情况、投资明细等,我和投资人是没有接触的。
7.杨某(汇融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的证言:我主要负责人力资源部的招聘、考勤、员工社保、员工劳动合同、新员工入职培训、工资数据收集(包括所有业务员工的业务提成的复核)、日常员工企业文化的工作。
首先是由借款人找到我们公司,向业务部提出借款要求的申请,由业务部收集借款人的相关资料提交给风控部进行审核,风控部审核通过后,形成一个优质标,发布到e速贷网络平台上,已经在e速贷网络平台上注册成为会员的投资人就可以根据优质标选择自愿进行投资,投资的金额不等,直至该优质标的标的金额达到为止,然后由借款人、投资人、我门公司作为第三方签订一个三方协议合同,据我所知一般的借款人要付给公司跟投资人服务费和利息,服务费是付给公司的,利息是付给投资人的,e速贷网络平台上公布投资人的优质标回报在15%左右,其他的我不清楚。
我不是干股股东,也不是公司的股东。我只知道公司有工商营业执照,反正我在公司没有看过金融部门批准的其他任何文件,至于有没有经过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我不清楚。
8.刘某甲(汇融公司品牌推广部主管)的证言:品牌推广那一共有5个女员工,主要工作是在行业内进行公司品牌推广,邀请同行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还有联系互联网平台对公司进行宣传,在行业内塑造良好的形象,间接的使人家相信公司实力,吸引投资人投资,代表公司参加一些行业内的研讨会、类似于广交会似的行业展览会,在这些会议上向行业内推广公司的品牌,从而在行业中塑造公司的良好天形象。只找了一家“网贷之家”,已和他们签订合同。“网贷之家”主要负责在网上帮我们公司进行软文广告宣传以及品牌曝光(主要是针对公司以及简某某的制片)。我不是公司的干股股东,也不是公司股东。
9.卓某(汇融公司风控部经理)的证言:我2011年5月份加入汇融投资公司,在公司担任风控部经理,主要负责审核外人借款是否符合条件以及培训同部门的下属发放借款条件是否符合。我没有参与筹备成立公司,成立该公司是撮合借款人从中赚些中介费,公司实际开展的业务有房抵押、车抵押。我在公司登记有股份的,是公司送的,现在已经收回去了,为什么收回去我不知道。公司通过网络、派传单、途径宣传公司的投资、借款业务的。公司有三种投资产品,分别是优质标(房贷、车贷)回报率16%左右、净值标(网络投资)回报率12%。财富标(借款人拥有的身价来评估他们借款的额度)回报率12%。
我们公司依靠服务费营利,这些营利能不能维持公司的运作我不知道,我觉得这种经营模式能持续。
我主要负责监督风控专员审核车贷、房贷的相关信息资料。对比客户所提供的车贷、房贷资料是否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确认。车贷是先核实借款人的身份证、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或者车辆的保险单据。房贷核实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房产证或者国土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同时这些车贷、房贷都有办理抵押手续。车辆登记证上会增加抵押权人的姓名,房贷如果经过抵押登记,就会有他项权利证,他项权利证上会有抵押权人的姓名以及债权金额。
汇融公司对车贷及房贷的资料和照片由客服及风控专员上传到e速贷的网络平台上,然后网上的投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投资,该投资标满额后就划款给借款人,钱到了借款人的账户上后借款人开始履行借款合同。如借款人履行完借款合同后,就会办理结清手续,车贷客户由抵押专员从公司领取客户的车辆登记证办理撤销抵押手续。房贷的客户若履行完借款合同后,再由抵押专员领取房贷客户的房产证、他项权证到房管局办理他项撤销手续。
我们汇融公司有和客户签订合同。分网上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在办理抵押以及公证的过程中都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网上合同是由借款人委托我们公司代为签订。合同的种类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融资服务协议》、《展期合同》、《借款收据》这几款合同。网上的电子合同生成后,会发送到投资人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箱中。但在2015年4月份到上海分公司做风控经理时经我手做出去的房贷约1亿元人民币。
公司最早是在2010年9月份成立,名称是“惠州市速贷投资有限公司”,法人是张某英(听说是简某某的岳母),当时的股东是简某某、丘某和张某英。2012年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速贷投资有限公司”,法人是谁,我不确定,股东是简某某、丘某和张某英。2013年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法人是简某某,股东包含简某某、丘某和张某英(他们三人应该持有公司大多数的股份,具体数量不清楚,超过50%),获得简某某按工作年限送的干股的有之前我们这些老员工10个人,另外还有约60个股东是简某某自己找来的,具体是谁。
2012年6月左右至2013年3月左右,线上借贷人业务停止,转为线下借贷人开发。
汇融公司一共有3家分公司和一个营业部,分别是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中山分公司、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东莞分公司、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称上海分公司)和惠州河南岸的营业部。各分公司和惠州的营业部的架构差不多,都设有销售部、风控部、客服部和行政部。销售部负责寻找借款人。风控部对借款人提交的借款资料进行审核和面谈。客服部负责初期借贷人的资料录入和后期通知借贷人还款。行政部负责分公司的日常考勤和行政事务。
汇融公司是通过“财付通”“连连支付”“汇潮支付”“汇付天下”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接收投资人的资金。公司将借贷人还回的资金,通过财务转入到借款人在“esudai”上设立的账号上,然后操作还款,投资人便能收回资金。
由我们上海分公司的销售部业务员寻找需要借贷的借贷人,再带借贷人回上海分公司,客服部先帮借贷人注册账号,客服再将借贷人提供的申请借贷资料交扫描上传到“e速贷平台”,我就和借贷人面谈,如果没有问题,就约借贷人到现场看房屋的情况,确认借贷人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预估抵押的房产价值,确定借贷人借贷额度,再让客服通知借贷人,让借贷人确定是否签约,借贷人确定借贷,客服就和借贷人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是一式三份,《融资服务协议》是一式两份,如果必要时再找借贷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根据借贷人提交的保证人数量来制作。在《借款合同》上有写明还款账户是简某某的工商银行账户上。《签订的纸质合同是存放在上海分公司的保险箱里。
上海分公司的借贷人归还的借贷资金是直接汇入到简某某个人的工商银行账户上,在2015年4月至7月左右,上海的借贷人是汇入简某某在惠州工商银行卡上,7月之后上海的借贷人是汇入到简某某在上海的工商银行卡上。上海分公司的借贷抵押物都是抵押到我、简某甲和简冲3个人名下。现在抵押在我名下的有6套房产,价值约400万元,其中一套房子的一笔抵押价值180万元的房产已经被法院查封冻结,余下的5套抵押房产,还未到还款期。上海分公司是以我、简某甲和简冲3个人的名义借贷出去资金。以我名义借出去的大约是3千万元。以简某甲名义借贷出去的约1.18亿元,以简冲名义借贷出去的资金约2百万元。
对逾期未还款的账目处理大约有几种方式:一、与借贷人沟通让其把抵押物出售。二、把借贷人推荐给其他愿意接受其贷款的公司,由接受借贷人借贷的公司支付欠款。三、委托催收公司催收。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借贷人快到还款期的时候还不能如期如数返还本金,借贷人会找客服部沟通,客服部再把情况反映给风控部,经风控部审核后决定是否展期,如果符合展期条件的,客服部再和借贷人联系,并签订《展期合同》。
10.邱某(汇融公司抵押权人)的证言:我是2014年5月份开始在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工作,开始是做司机,2014年底公司成立营业部后,我在营业部担任抵押权人。借款人向公司申请抵押借款,办好手续签完合同后,由我负责与借款人到房产局或者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将抵押物抵押在我个人名下,抵押物只有汽车和房产。
办理房产的手续要借款人和抵押权人双方本人到房产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要填写抵押申请表(双方签名),提供抵押金同和借款合同、财产清单原件(房产局扫描),办理抵押手续后房产局会出具一份抵押登记回执给我,我在将抵押回执交给客服部的经办人;办理汽车的手续要借款人和抵押权人本人到车管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要填写抵押申请表(双方签名),提供抵押合同和车辆登记证给车管所,办理抵押手续后车管所会在车辆登记本上备注抵押登记,然后我将车辆登记本交给客服部的经办人。我自己也不知道办理了有多少房产和汽车抵押,因为我没有做登记,办理房产手续大多数都是在惠州市房产局抵押窗口办理,也有少量在惠阳、博罗、大亚湾和惠东。简某某是我的妹夫。
简某某和我妹妹丘某于2010年开始创业的时候,我曾出钱支持过他们,后来简某某成立了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将我列为股东之一,具体占百分之几的股份我不知道,因为当时公司成立之初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股东签名,我才知道我也是股东之一。我平时没有参与公司的管理。
2013年5月份我有注册一个账户15912东哥,陆陆续续在里面投资了有十万元左右,2015年初简某某叫我将e速贷的账号交给方某某来操作使用。我没有在e速贷网络平台里交易过股份,我在2014年4月份前在该平台发过两次净值标:一次是在2013年9月2日,金额是33333元,借款期限为1天的娱乐标。另外一次是2014年4月9日,金额是壹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
我操作到2014年年末,我按简某某要求把账户给了方某某,由方某某使用。2014年年末以后该账户的全部发标操作,全部都由方某某操作,我并不了解情况,我并没有授权方某某发标。我按简某某要求把账户给了方某某,由方某某使用,我从来没有进行过汇融公司的股权交易,我也不了解股权交易的情况,我并没有授权给方某某进行股权交易,这个账户是方某某管理操作的,该账户涉及到股份买卖都是方某某自己操作的,华辉众筹也是方某某自己操作的,2015年过后的发标也是方某某自己操作的,经我核对在我e速贷账户里面发标有300笔(个),其中除我自已发的2个标外,其余298个都走方某某发的标,都是财富标。
11.简某甲(汇融上海分公司抵押权人)的证言:我是他叔叔,2015年7月份汇融公司老板简某某叫我过去上海分公司,他说抵押权人要自己人才放心。2016年2月份简某某也把我儿子简冲叫过去当抵押权人。总公司的情况我不是很清楚,我没有跟这边有什么接触,我只知道公司的老板是简某某。
汇融上海分公司的业务主要是为总公司找借款人,销售部业务员寻找借款人,把借款人带回公司,借款人资料交上风控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就办理房产抵押相关手续后就经过e速贷平台发标(优质标),等标满后借款人就可以提现。
主要是配合公司帮借款人将抵押物以个人的名义登记到我个人名下,实际是帮公司抵押,是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在行业内普遍存在,抵押权人是在公司老板控制之下比较固定的人。借款人按期归还到简某某个人账号上,账号在借款合同上都有。借款人需要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融资服务协议》,《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是由我代表公司从个人的名义与借款人签订,《融资服务协议》由借款人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的范本都是统一的。上海分公司都是只做房产抵押的,所以抵押物都是房产。简冲他是今年2月份开始在汇融上海分公司担任抵押权人。只有一套房产地压在他名下,只知道借款人借了100万元。
我不是汇融公司股东。
12.何某(汇融公司业务经理)的证言:我从2011年8月在汇融公司上班至今。由于业务部业绩不好,公司于2015年中旬解散了业务部,由于我的客户较多,所以我就继续留在公司开展业务。业务部的主要工作是拓展需要贷款的客户。我平时主要工作是联系一些需要贷款的客户,协助客户准备资料提交公司办理贷款手续。
客户向我们公司申请贷款需要有抵押物,比如:房产、汽车等,客户提供的信用报告、银行流水、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工作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我收到以上资料就交给客服部,客服部扫描后上传给风控部进行评估审核,审核通过办完抵押登记手续后就可获得贷款。一般的抵押率房产可获评估价60%的贷款额度,汽车可获评估价80%的贷款额度,剩下的工作由客服部和风控部完成。贷款人的抵押物都是抵押给个人的,公司专门设有一个抵押权人,邱某是抵押权人之一,因为我接的单都是抵押给邱某。公司按年化16%-18%收取利息,利息按月收取,另外每月还要收取0.8%-1%的融资顾问费(一次性收取),一般客户贷款期限都为半年,到期后可续期。
向我们公司贷款客户,需要在e速贷平台上注册账号,捆绑银行卡,贷款资料经过风控部审核通过后,公司会在平台上发标,标满后第三方支付公司就会把资金直接打到客户的银行账号上。客户每月将需要支付的利息直接转账到简某某的工商银行个人账号上,至于简某某如何支配这些资金我不清楚。
13.彭某乙(汇融公司风控专员)的证言:风控部分为三块,第一个是审单,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和资质进行相关审核并给予借款额度,另外一个是贷后工作由曾今杰跟踪负责,贷后工作就是具体观察车贷的GPS和贷后客户的一些情况处理,还有一个就是发标和结清重凭流转服务工作,我在风控部这一次发标和结清重凭流转部门工作,如果一个客户需要借款,客服部就会根据产品大纲,将客户的资料录入进来,我们风控部人员根据借款人条件是否符合借款要求来进行初审,如果初审通过就到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如果考察通过就到达终审环节给客户一个借款额度,客户如果接受就会进行线下跟我们公司的抵押权人签约(也是抵押权人),然后将该合同文件扫描进e速贷网络平台的后台系统中,然后进行线上签约,线上签约成功后就会到我负责这一次的发标工作进行发标,然后我会根据客户提供的合同资料和抵押资料以及终审人员审核过程当中出现的违章是否处理好,再进行审核,如果各项手续资料齐全我就会在e速贷网络平台里点击发标,发标后该标的就在系统前台出现让投资人进行投资。当借款人借款到期后,会跟财务核对借款人是否还款到账,财务会在QQ群里告诉我可以为借款人结清,然后我们会出流转单,写明借款人需要调取的资料给抵押权人去解押,由抵押权人跟客户联系解押事宜。
简某某、朱某甲没有直接叫我制作一个标的发放到系统里由投资人进行充值投资,都需要通过系统程序规定按正常途径来进行的,我不能独立制作一个标的发布到e速贷网络平台上,也没有这样的权限。一般都指定还款到简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里。借款人如果逾期未还款,我们就会询问风控总监朱某甲是否让借款人逾期或代理还款(先由客服提交代垫申请,然后由风控审核后,最后财务郑某某确认并充值进行垫付,然后再进行贷后发标,贷后发际就是贷款后续借重新发标,意思是贷后续借或坏账续借就是展期标,正常续借的也属于展期标)。
借款利率制定一般由总经办(简某某、邓某乙和方某某)制定,然后,由方某某拿着签呈书(表)里面记载更新后的最新利率给我们各部门,之后借款我们就按最新利率来进行,发标利率是根据合同来定的,合同是根据总经办发布的利率来签订的,改不了的,技术部门根据签呈里的最新利率来设定e速贷系统里的借款利率。朱某甲有没参与借款利率的制定我不清楚。签呈书(表)里的利率更新内容有的是邓某乙在里面签名,有的是简某某在里面签名。
河南岸营业部和分公司的逾期标如果本金到期时,我们就会问朱某甲是让逾期还是续借发标,以及如何续借,如果是总部的逾期标我们就会问简某某如何续借,简某某会回复我,有时他也会主动告诉我如何续借是否重新发标,我会根据朱某甲和简某某的回复通知对应之前跟踪的客服进行提交资料重新审核发标,如果不经过客服提交之前的资料是没办法重新发标的。逾期标的就是坏账标,就是借款人还了一部分本金或者全部未还款。
所有借款审核流程走完后,客服通知我,某客户已经签约完毕可以发标,系统里有一个发标界面就会出现对应的明细内容,明细内容包括借款人姓名、用户名、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必须联系的20个联系人,投资人所得利息和借款人支付利息是一致的,但是借款人需要交付给我们公司融资服务费,也就是按方某某给我们部门签呈里面的月费率乘以借款期限计算的,在满标后我们会一次性扣除融资服务费、抵押手续费等费用,剩余金额才打入到借款人账户。
网上发标分为正常发标和展期发标,正常发标是借款人第一次借款提交所需的抵押物通过审核后在网上发标,展期发标是借款人在已借款的基础上,还了一部分贷款,在剩下的贷款上用原来的抵押物通过审核后继续在网上发标进行延长贷款期限,贷款结清是指借款人将资金还到e速贷账户,还款余额为系统默认计算方式(包括本金和利息)的金额,我就点击e速贷系统里的结清按钮,进行贷款结清。重凭流转是指操作贷款还清后,将贷款人的抵押资料调出来经过财务等部门审核后,交还给抵押权人进行贷款抵押的解押。
展期的发标,如贷款人借款分三期付款,第一期和第二期贷款人还的是贷款利息,第三期贷款人将贷款本金和利息一起付清。借款人在第一次借款后,无法在第三期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的,由客服与借款人进行沟通协调,确定借款人需要展期后,客服将展期申请提交到业务系统,然后展期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再清算展期费用《第三期利息和10%本金以及展期期限的服务费(费率不记得)》给客服部,然后客服部人员会通知借款人将展期费用付清,展期费用到账后客服与贷款人进行展期签约展期签约成功后,客服会通知我在e速贷的系统上进行展期期发标(90%的本金)。如果贷款人在展期审核过程中仍未付清展期费用(包括审核当中出现的年检过期,身份证过期,车险过主期,违章未处理等问题),这把借款就会成为坏账,我就会将该情况通知曾令杰,再问朱某甲是否让借款人逾期还是继续发标。朱某甲如果说是逾期处理,那接下来这把借款我就不用再处理了。如果朱某甲说继续发标,我就告诉风控的审核人员这把借款要继续发标,风控审核人员就会跟客服联系,让客服人员对该笔借款的贷款手续资料重做,客服将贷款手续资料重做后提交到我风控这里,我就按照e速贷系统的展期发标按钮对抵押物等继续进行正常发标(100%本金)。
公司有资产标、娱乐标、优质标,我只负责优质标的发放工作,优质标是指借款人有房子抵押、车辆抵押、大项目抵押贷款的标。其他标的由投资者自己在系统里发布资产标和娱乐标,我不清楚贷款人是否知道我们有e速贷系统作为一个网络融资中介平台,我只知道贷款人在e速贷系统的账号是由客服注册,然后客服与贷款人进行线下沟通协调,并将贷款人贷款手续资料上传到该系统。
发布逾期标没有面见借款人,因为该笔借款都是逾期了,说明借款人都不会再还该笔借款也不会出现了,所以逾期的标都是经过公司领导的指示再发出去的。
14.刘某乙(汇融公司财务部会计助理)的证言:2012年2月份我进入惠州市速贷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汇融公司前身),2013年下半年进入风控部,2014年调入财务部至今,工作上听从郑某某的直接安排。2013下半年进入风控部工作、在风控部和财务部都是在e系统里进行操作提现功能为投资人和借款人提现。
每天都有借款人或投资人在e速贷平台里进行提交提现,我就会进入后台系统看他们是否符合提现条件,如果是借款人我就会审查他是否借款人,如果不是借款人的话,我会在系统页面里的按钮点拒绝,可提现金额系统已经预先置好的、如果是投资人提交提现,要在系统里审查他是否有回款,如有回款我就会在系统点击提现通过按钮然后由财付通转到投资人的银行账账户上,同样借款人的提现也是由财付通支付到借款人银行账号的。
借款到期当天,客服部会对相对应借款人进行跟踪还款,借款人未还款的话,客服就在系统里通知风控部门彭某乙:借款人有可能推迟一、两天还款或者续借需要展期。风控部门接到此消息后会对信息进行审核,通知我在业务系统里面做手工代垫,我会根据业务系统的金额进行手工代垫将金额数据输入借款人虚拟账户中,风控部在系统看到财务部对借款人虚拟账号代垫完成后,会进行还款操作,如果财务部在系统看到风控已完成了还款工作,我会执行扣回所代垫金额。我只知道借款人还款都是还到工商银行董事长简某某的个人账号上,其他的我不清楚。
丘某是公司的股东,是董事长简某某的妻子。
我的这些代垫的操作都是公司规定的,我只是按照规定工作。借款人没有还清标的借款我们才替他们从平台划款代垫的,如果他们自己还清了就不需要我们进行代垫。风控部门将这些需要代垫的标提交给我们,我们就依照规定去代垫。
15.黄某甲(汇融公司客服)的证言:我是2014年7月份入职的,担任客服,我主要工作是入单、签约、后期客户的还款提醒。汇融公司主要是投资和放贷,投资主要是指投资客户,他们大多数通过网络把款项投到我们公司,放贷主要是指实物借贷客户。
据我了解通过平面公告(电梯广告、街贴广告)、网络广告(公司网址上宣传)、户外活动(公司组织员工到户外进行一些活动,比如爬山等,穿着公司工服,拿宣传旗,拍照,照片会上传到公司网址上)等途径宣传。
公司一共有车贷和房贷,一般来说,比如房贷,借贷客户提供相关房子资料,公司审核通过后,会把该借贷客户所需借贷款项投放公司网址给投资客户进行投资,直到该款项集满为止,一般借贷期不超过12个月。投资客户必须在公司网络注册用户,然后通过该注册咨款通过网银汇款财付通。
16.张某甲(汇融公司前员工)的证言:我是2013年4月份通过互联网求职,被汇融公司招聘到汇融公司客服部工作做客服专员,2014年9月汇融公司惠州市营业部开业时,我就申请到惠州营业部做前台客服专员,2016年3月因为到平安公司工作就离职了。在汇融公司总部做客服专员的时候主要负责线上(汇融公司e速贷平台)投资人的电话问题解答,后面到惠州营业部做前台客服是主要负责对到我们汇融公司惠州营业部来借款的借款人进行资料录入、签约、借款人提交的资料归档。
因为我从汇融公司到惠州营业部工作时,汇融公司技术部的刘淑婷要求我们前台客服专员在帮线下借款人录入借款人信息时其中的注册验证电话号码是录入我们前台客服专员的自己电话号码,目的是方便及时通过验证。
汇融公司有优质标、资产标、财富标、娱乐标4种。优质标是有车子或房子的抵押都是线下借款人的标,是通过我们前台客服专员将借款人的借款信息录入e速贷平台系统时会自动帮借款人注册e速贷账号,经审核审批通过之后,再由汇融公司风控部彭某乙(我们上传借款人资料后会留言给彭某乙)发优质标。资产标是在e速贷平台上的投资人以待收资金来担保发的标。财富标是股东以汇融公司的股权来质押发的标,娱乐标是e速贷平台用来活跃人气的一种方式,基本是即发,即满即还的。在e速贷平台上分两种,一种是投资人的账户、可以直接在e速贷平台上的注册栏按步骤操作。借款人账号基本是我们前台客服专员在录单(录入借款人借款信息时自动生成),借款人是不知道自己的账户和密码的。
17.张某乙(汇融公司业务员)的证言:我于2016年2月26日开始在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上班的,担任河南岸营业部的业务员,主要工作是负责寻找和联系需要贷款的客户,如果客户有需要贷款,并符合我公司的条件进了申请贷款的业务。该公司的总部主要经营什么不清楚,在河南岸营业部主要经营的是放款给有需要贷款意向的客户。河南岸营业部的两种产品:全款车和全款房子的抵押贷款,利息率为l.8至2.9的利息。我在河南岸营业部做业务员通过发名片和公司宣传单进行寻找客户。我从2016年2月26日开始至今,我一共贷款给五名客户现金人民币22万元左右,他们贷款现金都是用来做生意或资金周转使用。
18.刘某丙(汇融公司客服)的证言:我于2015年5月14日加入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在公司担任客服,主要工作是咨询线上问题,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于2010年9月份上线,依靠互联网平台运营,投资人只要在我们的网站上注册一个账号存钱进去客户自己点击投资可以了,营业部那边有借款人咨询借款业务,营业部会通过风控中心资料审核,要借款人抵押一些债务,从中收取借款人的借款管理想和投资人的投资费用,投资人在网上可以看到那个借款标的一个详情。网贷之家通过宣传,投资人知道一些P2P的平台就会进行一些搜索。一共有三种投资产品分别是:房贷、车贷和大型项目贷,回报率(收益率)最高是16.8%,最低O.12%。投资款通过运营的网站收取,系统会自动扣费收费,钱去向我不太清楚,投资成功系统会自动发送一个电子合同,投资人是没有收据的,借款人我就不太清楚。资金通过运营的网站返还给投资人的账号里,借款人还款会通过系统自动到了投资人的账号里,我没有收到咨询说客户没有拿回本金的(自我任职内)。我是固定工资的,工资是3550元人民币,没有提成报酬。
19.郭某(汇融公司初级风控员)的证言:2014年10月8日到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工作。任职初级风控员,我的职责是初级审查客户的贷款资质,审查客户的身份信息、财产资料、工作单位及收入,我审核通过后,还要通过中级和高级的风控人员审查通过后,才可以贷款。
公司平台分三种项目:1.优质标指的房贷、车贷、大型项目贷;2.财富标指的是客服个人投资钱进我公司的;第3种项目我不清楚,我只负责初级审核优质标的项目。
20.陈某甲(汇融公司业务员)的证言:我是2016年3月5日到汇融投资公司的,担任业务员,主要负责“拉单”跑业务。我只知道有做车辆和房产抵押的业务。我只知道拉客户过来借贷,等客户要签合同的时侯就移交到客服部那边去由客服部区跟进的,其他的我都不知道。入职的时候蔡某没有提供业务培训,都是由老员工带着我们去熟练整个业务流程后就让我们自己去跑业务。我通过在外面发传单和熟悉的客户介绍来拉客户的。我总共在公司做的业务有1400000元人民币,自己做的业务只有93000元人民币,其他的都是别人拉的业务挂在我名下。
21.吴某甲(汇融公司业务员)的证言:我2017年3月1日加入汇融投资公司。担任业务员。主要工作是带客户来找公司办理贷款。公司主要经营放贷业务,一般需要车辆或房子作抵押,通过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平时是这么运营的:有客户需要贷款,公司审核通过后会把贷款需求做成一个标的物(分成一个数目的股,标好每股的金额)放到公司平台上,然后有人去购买这些股,当这些股被买光之后公司总部会放款给客户,客户每个月还钱给公司。有等额本息和先息后本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每个月的利息是1.8%,先息后本每个月的利息是29.3%。公司给投资人的承诺是保本保息,每月利息是15%,而公司收取贷款人的利息较高,从中赚取差价,用这种方式营利的,至于这种营利是否能维持,以及能维持多久我不清楚。公司招聘业务员没有正规的培训,招聘一个业务员之后会让他在其他正在帮客户办理贷款的业务员旁边看,让他自己去学如何办理贷款,如何拉客户。我至今拉了两个客户,都是拿车辆登记本来抵押的,一个是今年5月10日来抵押贷了2万元,另一个是5月16日来抵押贷了3万8千元,一共5万8千元。
22.邓某甲(汇融公司客服助理)的证言:我是2016年2月18日在网上看到该公司营业部招聘客服助理,就主动联系该汇融公司河南岸的营业部,经过公司客服部组长黄某甲面试之后进入该公司担任客服助理,工作职责是打电话给公司的贷款客户要准时还款。公司开展的业务一方面是客户投资到我公司,另一方面就是把钱贷给有需要的客户。客户每个月要把款还到简某某的工商银行个人账号上,借款利息高于投资的回报利息,中间的利差就是我们公司的盈利,至于能不能维持运作和持续我不知道。
23.赖某甲(汇融公司车辆评估师)的证言:我2015年5月份到公司任职,担任二手车评估师,主要工作是对前来我公司抵押贷款的车辆进行价值评估。借贷平台是我们公司技术部门自己开发的。
公司的网络平台经常有推出相关的投资项目。客户的投资收益最高年利率10%,最低4%,公司推出某个投资项目会注明该项目是房产或车辆,在旁边会写明该项目的投资期限和收益率,基本上每个项目的投资期限和收益都不一样。投资项目据我所知都是抵押到公司的房产或车辆,我们办好相关抵押手续以后就推出到网络平台上,让社会人员参与投资,公司从中挣取差价。
房产的事情我不清楚,只知道我车辆贷款的事情,比如一辆汽车经我评估为10万元,我们公司就会借给他5-7万元,客户向我们缴纳相关利息,我们收取利息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先息后本,意思是客户每个月向我们公司缴纳2.9或3分月利息,第二种是等额本息,每月是向公司缴纳1.8分的月利息和总金额平均金额。车辆抵押给我们公司,每辆车我们公司收取500元的抵押费用,不押车的情况下每个月200GPS的定位费用,收取本金数额每个月2.9或3分的月利息。每个月约30部车到我们公司办理抵押借款,每部车的借款金额约10万元左右。
24.林某甲(汇融公司设计师)的证言:我于2014年4月20日加入汇融投资公司,我是技术部的设计师,主要是负责公司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的网页设计界面和公司的品牌形象设计。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于2010年9月份上线,公司在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上发布借款方信息让有投资意的投资人找到公司的平台去投资,并在每笔交易中收取0.8%的手续费。e速贷借贷平台由技术部曾令骥开发的,由余某负责平台的运营和维护,平台上的数据存储在阿里云,每年要支付租金,由公司的财务部支付。在公司e速贷借贷平台一共有30万人注册,投资人数不清楚,总投资金额有20亿元人民币。
公司收到的投资款存放在借款方,用在借款方项目上,由借款方决定使用这些投资款。投资人的投资款由借款方还回,在签订投资合同中有注明是分期返还本金或是先返还利息,回报利息也是由借款人返还,按年利率16%收取,我没有吸收投资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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