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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国家赔偿案件,其直接损失可参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周某某刑事违法冻结、封存国家赔偿案

裁判规则

  涉及知识产权侵权....(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周某某刑事违法冻结、封存国家赔偿案



  【案例索引】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衢州市公安局衢公赔字[2009]1号赔偿决定(2009年8月21日)。


  复议机关复议:浙江省公安厅浙公赔复决字[2009]10号复议决定(2009年11月13日)。


  赔偿审判机关决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0)浙法委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2010年7月5日)。


  【案情】


  赔偿请求人:周某某。


  赔偿义务机关:衢州市公安局。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4日,周某某等人注册成立了北京世纪新橡网络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橡公司),由周某某任法定代表人。2005年12月12日,新橡公司与上海悦维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悦维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以200万元价格将“ibox盒子娱乐在线”网站(下称ibox网站)转让给悦维公司,并在六个月内履行完毕。2006年2月10日,新橡公司将网站的域名变更到悦维公司名下。悦维公司在支付1万元款项后,未按协议规定在六个月内支付剩余款项,新橡公司也未将网站交付给悦维公司,合同未能实际履行。2006年9月27日,衢州市公安局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为由,对周某某等人立案侦查。同年10月27日对ibox网站进行冻结、封存。同年11月11日对周某某刑事拘留,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于12月18日对周某某批准逮捕。2007年8、9月间,办案人员发现ibox网站遭到上海久买公司“赞吧”网的恶意破坏,即对久买公司进行警告。在上海久买公司表示出收购意向后,为防止其再次对网站进行侵害和维护网站商业价值,衢州市公安局与上海久买公司达成收购协议,收购价为90万元(实际到款60万元)。2008年9月3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衢柯检刑诉(2008)17号决定书,对周某某不予起诉。


  2008年10月20日周某某以刑事错误羁押、违法查封、冻结为由,要求衢州市公安局作出赔偿。衢州市公安局于2008年12月18日作出衢公赔字[2008]1号不予赔偿决定书。周某某不服,向浙江省公安厅申请复议,请求赔偿:误工费78000元、律师费7000元、期权损失85万元、归还违法网站出售所得款90万元、赔偿违法出售网站造成的损失110万元。浙江省公安厅于2009年5月27日作出浙公赔复决字[2009]1号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衢州市公安局对周某某不服人身自由被羁押提起的赔偿请求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撤销衢州市公安局对网站被违法转让不予赔偿决定,并责令衢州市公安局就违法处置涉案财物行为依法予以国家赔偿。衢州市公安局于2009年8月21日作出衢公赔字[2009]1号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周某某涉案网站的拍卖款60万元。周某某不服,向浙江省公安厅申请复议。


  浙江省公安厅于2009年11月13日作出浙公赔复决字[2009]10号复议决定书,认为:周某某担任法人代表的新橡公司虽曾与悦维公司就ibox网站签订过200万元的转让协议,但协议并未履行,协议确定的转让价格不能作为认定ibox网站实际商业价值的依据,周某某提出以当时达成的协议转让价格作为赔偿网站被违法处置造成的经济损失参照标准的理由不能成立。衢州市公安局在冻结、封存ibox网站期间,与上海久买公司签订了90万元的收购协议,该协议已实际履行,协议确定的收购价格可作为认定ibox网站商业价值的依据并作为赔偿参照标准。衢州市公安局以只收到60万元收购款为由,决定只赔偿网站被违法转让造成的经济损失60万元不当。决定:一、撤销衢州市公安局衢公赔字[2009]1号作出的赔偿ibox网站拍卖款人民币60万元的决定;二、责令衢州市公安局依法赔偿因违法处置ibox网站给周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90万元。


  周某某不服该决定,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认为:衢州市公安局将ibox网站未经评估,以90万元出售违法,应以新橡公司与悦维公司协议确定的200万元转让价格作为网站被违法处置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认定;浙江省公安厅的复议决定,以衢州市公安局违法出售网站的90万元作为赔偿参照标准,缺乏证据。请求:由赔偿义务机关归还出售ibox网站所得的90万元;支付自收到60万元之日起,以银行同期年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80280元;赔偿违法出售ibox网站所造成的其他损失110万元。


  【审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作出的衢柯检刑诉(2008)17号不起诉决定书,属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依法确认,据以刑事侦查采取的冻结、封存ibox网站的行为亦视为已被依法确认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下称《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返还该网站。但由于该网站已被变卖,故应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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