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指导性案例 > 正文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强迫实施者接受过高的专利许可条件的,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IDC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上诉案

裁判规则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IDC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上诉案

  
  【案号】
一审:(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858号 
二审:(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06号
  【案情】
  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交互数字技术公司(InterDigi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被告:交互数字通信有限公司(lnterDigital Communications,Inc)。
  被告:交互数字公司(lnterDigital,Inc)。
  本案与前文所述的华为公司诉交互数字技术公司等四被告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率案【一审:(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857号二审:(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05号】为系列案件。
  在本案中原告诉称,根据我国反垄断法
【案例点评人】祝建军(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