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17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宁波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宁波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海洋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全国航运物流中心、“一带一路”港航合作重要节点城市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宁波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