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安排,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拟表彰对象(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
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工作时间为8:00—17:00,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010-67557987
传真:010-67556348
电子邮箱:xuanjiaobu2000@126.com
quanguogongshi@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政编码:100745
附件: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拟表彰对象名单
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全国模范法院拟表彰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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