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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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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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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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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今年4月以来,我局开展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试点工作。采集药品耗材追溯码能够有效防范假药、回流药,显著提升医院、药店发药的准确性,大大促进用药安全。在各地医保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积极配合下,该项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开始上传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在工作顺利推进的同时,各地各单位也反映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医院、药店追溯码信息的采集范围

  定点医药机构对于药监部门尚未要求赋追溯码的药品(中药饮片、院内制剂等),以及一类医疗器械,暂无须采集追溯码信息;对于住院患者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术中医用耗材,以及零散注射针剂,暂无须采集追溯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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