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今年4月以来,我局开展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试点工作。采集药品耗材追溯码能够有效防范假药、回流药,显著提升医院、药店发药的准确性,大大促进用药安全。在各地医保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积极配合下,该项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开始上传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在工作顺利推进的同时,各地各单位也反映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医院、药店追溯码信息的采集范围
定点医药机构对于药监部门尚未要求赋追溯码的药品(中药饮片、院内制剂等),以及一类医疗器械,暂无须采集追溯码信息;对于住院患者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术中医用耗材,以及零散注射针剂,暂无须采集追溯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