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跳转条     字体:放大缩小
跳转条     字体:放大缩小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
  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
  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切实保护、利用、传承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9月13日


  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
  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
  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协同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更好地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形成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重要意义

  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全社会的财富,也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有机组成部分,具备现代“公物”或者“公共信托财产”的核心要素和特征,具有见证历史、促进文化多样性、增进文化认同等公共利益属性。当前,仍然存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或面临严重安全风险等突出问题,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安全面临较大威胁和挑战。

  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动良性互动,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保护合力,对于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具有积极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职,严格规范执法,协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二、明确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重点领域

  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治理、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聚焦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加大协作力度,优化工作流程,完善技术细则。依据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法律法规,确定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重点领域。

  (一)历史城区整体管控。主要包括:破坏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开展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在历史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筑超出保护规划确定的建筑高度要求;在城市更新中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随意砍伐具有保护价值的大树、老树和古树名木;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随意更改老地名等。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