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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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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2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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