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
2022年第118号
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鲜食香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有关印度尼西亚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鲜食香蕉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
鲜食香蕉(学名Musa spp.,英文名Banana),仅限用于食用的未成熟青香蕉。
三、允许的产地
印度尼西亚香蕉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果园、包装厂须经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的农业检疫局(以下称“印尼方”)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和印尼方共同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在每年出口季前,印尼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官方网站公布并定期更新。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椰圆盾蚧Aspidiotus destruc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