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
2023年第119号
关于进口柬埔寨鲜食椰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有关柬埔寨鲜食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柬埔寨鲜食椰子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鲜食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椰子(以下简称椰子),学名Cocos nucifera,英文名Coconut。
三、允许的产地
柬埔寨椰子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果园和包装厂须在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以下称柬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应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每年出口季前,柬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中方将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 椰心叶甲Brontispa longissima
2. 曲颚乳白蚁Coptotermes curvignathus
3. 李比利氏灰粉蚧Dysmicoccus lepelleyi
4. 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5. 南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lilacinus
6. 印度雷须螨Raoiella indi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