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是指,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通常在分包合同的结算条款中约定“自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款项后特定工作日内支付工程价款”等内容,即约定承包人在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价款后再向分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也就是说,将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总承包人与发包人或者业主的合同债权实现作为其履行分包合同支付价款义务的前提条件,以转嫁自身的风险的条款。当分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和总承包人就工程价款结算产生纠纷时,总承包人通常会以该条款作为抗辩拒绝分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然而,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背靠背条款”作出相应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对“背靠背条款”的性质仍存在一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