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招投标程序而签订合同需要历经一个过程,往往在进行招投标的活动中招标人与中标人只是在招投标文件里规定了原则性的事项和合同主要内容,其在签订合同之时才会就具体内容进行细化,因此签订的合同并不总会与招投标文件完全一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一致,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在不违反招投标文件前提的情况下对其中的内容进行细化完善是合理且被允许的。[1]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亲爱的用户:
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内容,点击登录或注册。
如果您所在单位、机构希望了解或采购法信,请点此联系咨询。
欢迎关注"法信"公号(Legal_information),第一时间获取法律咨询及实务消息。
您目前没有该版块的访问权限,欢迎选择以下途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