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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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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劳务代偿的具体方式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劳务代偿以保护生态环境公益为出发点,具体有林木管护、动物救助、巡山护林、生态环境公益宣传等多种方式。作为一种灵活创新的替代履行方式,劳务代偿的具体方式需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执行情况合理确定。
  1.森林管护
  森林生态环境遭受损害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无力支付赔偿金,采取行动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开展森林管理和维护。这种方式需要考虑行为人的年龄、身份以及时间,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设定合理的管护时间、管护范围、管护工作,同时还应当由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对其进行培训,注意人身安全。
  2.野生动植保护
  森林生态系统是以林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以及非生物环境所构成的综合生态系统,是生物和环境以及生物和生物之间物质交流和能量流动的集合。森林生态系统非常复杂,能量和物质循环非常旺盛,生态效应很强。野生动植物是森林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资料介绍,近50年来,我国约有400余种野生动植物处于濒危或者受威胁的状态。保护野生动植物是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和有效方式,通过加强对森林中滥捕盗猎野生动物及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行为的巡查,管理监控野生动植物生存情况,开展野外动植物生存环境调查,及时发现离群、受伤或者感染疫病的老弱野生动物并进行人工救护,等等。这些劳务方式在猎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案件中时常被采用。
  3.公益环保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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