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时,对破产债务人负有债务,该债权人享有不依破产程序直接以自己所享有的债权抵销所负债务的权利。因债权人提起抵销权之诉而引发的纠纷,即抵销权纠纷。抵销权与民法中的抵销制度有所不同,从范围上看,破产程序中的抵销权不能包括破产关系中所有的抵销行为,有些抵销不能适用破产法的规定。从行使期限上看,应当在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从主张的主体上看,破产程序的抵销权主体以债权人为限,债务人或破产管理人均不得主张抵销,破产管理人不能主动向债权人主张抵销。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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