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线下实体市场的情形,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方式更为多样、复杂。为及时回应实践需求,修正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第十二条,专门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总结已有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进一步细化了流量劫持和干扰两类行为的认定条件。实践中,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注重利益衡量。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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