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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经营中不能取得相关权利的合同救济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文章名:森林资源民事审判理论与实务
来源:审判实务前沿问题解读:人民法院大讲堂实录

    

  当事人就同一集体林地订立多个经营权流转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情况下,其合同权利受法律保护。未取得林地经营权的一方,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依法主张违约救济。
  具体有两种救济方式:一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二是选择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民法典》第5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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