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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中国民法典适用大全·商事卷·企业破产法(二)

    

  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公司业务时,应毫无保留地为公司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利益为先。忠实义务要求董事应避免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应将公司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我国《公司法》第1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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