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精品战略 促推提质增效以高质量海事审判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强国建设
——最高人
民法院民四庭、研究室负责人就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在
海事法院成立40周年之际,最高人
民法院发布第41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30-236号)。这是最高人
民法院首次发布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为便于社会各界和各级人
民法院全面准确理解本批专题指导性案例的内容和精神,最高人
民法院民四庭、研究室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首批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有哪些鲜明特色? 答:自1984年设立第一批
海事法院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40年的发展,中国海事审判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积极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强国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已成为中国涉外审判的闪亮名片。在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时间节点,最高人
民法院专门发布首批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既是40年海事审判的经验成果,也是推动健全具有中国特色、顺应国际趋势的海事法律制度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意义。总体看,本批指导性案例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案件类型多样。本批指导性案例涵括范围较广,涉及实际托运人责任、承运人提单批注、海难救助费用支付、海事赔偿责任限额的确定、涉外
船舶碰撞案件法律适用以及互惠原则的适用等方面,关系航运、贸易、港口建设等领域,具有鲜明的海事特点,专业性强,对于集中解决海事审判中带有普遍性的疑难争议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具有指引意义。
二是案例效力较高。根据
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对于最高人
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
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且在裁判文书中的裁判理由部分可以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本批案例的发布,有利于指导全国海事审判条线更加公正高效地审理海事案件,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护。
三是案例意义重大。本批指导性案例涉及对我国
海商法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理解与适用,统一裁判尺度有利于规范国际国内航运贸易秩序,有利于向国际海洋治理贡献中国海事司法智慧,将在推动完善海事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方面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问:请介绍一下首批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选取的主要考虑? 答:本批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的编选主要基于如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通过司法案例彰显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化程度。海事审判专业性强、涉外因素多、法律适用国际化程度高。
海商法属于民商事特别法,如何与
民法典、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相关法律衔接适用,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S航运有限公司申请承认
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案明确适用“法律互惠”原则承认
外国法院民事判决的审查标准,解释了
民事诉讼法互惠原则的适用规则,对促进国际民商事判决跨国执行具有重要意义。环某船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天某财富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准确解读
海商法第
二百七十三条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
四十四条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体现中国法律的域外适用,彰显中国海事法律的国际影响力。
二是通过案例指导减少
海商法适用中的分歧。
海商法作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与船舶关系的特别法,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吸收了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
外国法律的有益经验,具有专业性、特殊性和国际性等特点。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加之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司法实践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存在一定分歧,影响了裁判尺度的统一。新某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机某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在
海商法立法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契约托运人与实际托运人的责任区分,明确实际托运人不承担目的港因无人提货产生的费用与风险,有利于保障
海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