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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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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今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包括抗拒走私查处驾船逃逸、酒后高空抛物及放火、无证从事电焊作业引发火灾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体现了广东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坚定决心。

  今年以来,广东高院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打击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粤安2024”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危害犯罪,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联动共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01.为逃避走私犯罪查处驾船造成人员伤亡的同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吴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3日13时许,江门市公安局打私支队联合鹤山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刑警大队、民警分乘三艘执法船只前往西江鹤山市古劳镇水域查处走私快艇。当执法船只靠近被告人吴某宇等人驾驶的三艘可疑走私快艇,由民警喊话表明身份,要求对方停船接受检查时,被告人吴某宇、吴某成驾驶走私快艇加速向下游逃逸。同时,另一艘执法船只响起警笛从下游向上进行拦截查处,但吴某宇等未予理会,为逃避执法检查,吴某宇伙同吴某成一起驾驶快艇故意在公共水域做出蛇形驾船方式,企图逼迫民警停船放弃执法检查。由于吴某宇、吴某成故意使用上述危险的方式驾驶走私快艇,最终导致执法船只和吴某宇驾驶的走私快艇相撞,造成吴某成死亡、七名执法人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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