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典型案例发布
——首次明确“阴阳合同”为逃税方式 明确补缴税款期限至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前
3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滕伟、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余双彪、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吴迪、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付利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