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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三中院发布2020-2023年走私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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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天津某国际物流公司、顾某、聂某走私废物案

  ——禁止洋垃圾入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天津某国际物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报检服务等业务。被告人顾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被告人聂某系该公司负责塑料类货物进口代理业务的业务员。2020年9月,顾某、聂某在明知破碎料、机头料、旧板材等废旧塑料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情况下,将品名伪为“聚甲醛”向天津新港海关进行申报进口。经天津新港海关查验,发现该批尚未通关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总重46.38吨。后天津某国际物流公司将该批货物主动退运出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天津某国际物流公司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从境外运输进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废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顾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聂某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走私废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顾某及被告单位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减轻处罚。聂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单位天津某国际物流公司犯走私废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顾某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聂某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积极践行“两山理念”,依法打击走私洋垃圾入境、守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典型案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狠抓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但是,在巨大非法利益驱使下,仍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将洋垃圾走私入境。这些非法入境的废物大多流向无处理资质的小作坊,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而且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本案中,相关被告单位、被告人非法走私废物入境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量刑时,法院考虑到被告单位、被告人分别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从犯等从宽处罚情节,且本案系涉案固体废物在申报进口过程中即被查获,被告单位亦主动退运涉案固体废物,防止走私废物犯罪行为对国内环境现实危害后果的发生,亦属于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可以从宽处罚的情节,故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对各被告单位、被告人作出罚当其罪的判罚。本案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将洋垃圾封堵于国门之外,为打造绿水青山的美丽中国贡献法院力量。

  

案例二: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A、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B、杨某1、杨某2、王某娜走私普通货物案

  ——审判阶段对于涉企业合规走私案件的审查与处理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A、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B系从事货物进出口贸易的企业,被告人杨某1、被告人杨某2先后负责管理两家公司。被告人王某娜系公司负责制作单据以及与相关部门对接等工作的人员。2016年3月至2021年6月,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A、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B自境外进口啤酒等货物。

  为牟取非法利益,杨某1、杨某2指使公司业务员制作虚假报关单据,低报货物实际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偷逃应缴税款。王某娜明知进口啤酒等货物真实成交价格,仍受指使制作虚假报关单据,低报货物实际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偷逃应缴税款。

  经计核,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A偷逃应缴税额340万余元,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B偷逃应缴税额493万余元。

  案发后,杨某1、杨某2、王某娜先后主动投案,相关款物被扣押。在检察机关的组织下,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A、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B履行合规承诺、落实合规计划等企业合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A、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B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进口货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杨某1、杨某2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某娜作为被告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且杨某1、王某娜情节特别严重。鉴于本案违法所得已全部退缴,被告单位、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且王某娜还系从犯,结合被告单位企业合规检查评估等情况,对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A、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B、杨某2从轻处罚,对杨某1、王某娜减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单位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A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四十一万元;被告单位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B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九十四万元;被告人杨某1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杨某2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王某娜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责令被告单位退赔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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