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
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
——2024年9月10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许宏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监督作出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强化人大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本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是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后的首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赵乐际委员长多次听取汇报、作出指示批示,对建立好、实施好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李鸿忠副委员长出席全国政府债务监督工作座谈会并讲话,对加强政府债务监督工作作出部署。
按照《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今年3月以来,预算工作委员会先后召开座谈会,听取国务院财政、发改、工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证监、审计等部门关于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情况的介绍,赴北京、天津、辽宁、吉林、江苏、河南、湖南、广东、贵州、云南、甘肃等11省(市)开展专题调研,委托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西、湖北、广西、重庆、四川、宁夏等9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大连、长沙、南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等3个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形成了监督调研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肖捷、张庆伟指导和参加有关调研活动,全国人大财经委侧重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全国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参加有关调研活动。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国政府债务的发展历程
政府债务是指政府凭借其信誉,作为债务人按照有偿原则、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方式。政府举债是逆周期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也可以满足阶段性基础设施建设、履行公共职能等需要,符合代际公平的原则。
(一)国债情况。改革开放前,除了建国初期曾发行过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外,我国一段时期内处于“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状态。1981年重启发行国债,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1988年开放国债二级市场。1994年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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