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58条构建了"消协+检察"的消费维权公私合作模式,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处于辅助角色.但实践中,消协组织的能力缺失催生了检察机关的强势介入,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走上了检察主导的"国家化"路径.检察辅助异化为检察主导、检察机关法律地位模糊不清和实施制度"碎片化"是检察支持起诉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三大困境.社会治理语境下,检察机关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主要角色是支持起诉人,"消协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应当成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主流模式.今后应当在廓清功能定位的基础上,用必要性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匡正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基本方向,并对程序规则和保障机制进行完善.
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社会治理 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