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19江必新 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
版权页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19/江必新主编.--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12
ISBN 978-7-5109-2889-5
Ⅰ.①中… Ⅱ.①江… Ⅲ.①社会主义法治-研究报告-中国-2019 Ⅳ.D920.0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20)第109504号
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19
江必新 主编
策划编辑:韦钦平
责任编辑:刘晓宁
封面设计:天平文创视觉设计
出版发行:人民法院出版社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100745)
电 话:(010)67550572(责任编辑) 67550558(发行部查询)
65223677(读者服务部)
客服QQ:2092078039
网 址:http://www.courtbook.com.cn
E-mail:courtpress@sohu.com
印 刷:河北鑫兆源印刷有限公司
经 销:新华书店
开 本:787毫米×1092毫米 1/16
字 数:690千字
印 张:40
版 次:2020年12月第1版 2020年12月第1次印刷
书 号:ISBN 978-7-5109-2889-5
定 价:128.00元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19)创作团队
主 编:江必新
副主编:董治良 王红霞
报告撰稿人(按写作章节顺序)
王红霞 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张 翔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谢 勇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
顾功耘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院长、教授
何炼红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胡建淼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骆梅英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徐孟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胜利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刘文华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处长
张 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胡 铭 浙江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
康均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
唐东楚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黄先雄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宋功德 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局长、机关党委书记
刘 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邵长茂 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
邓联荣 湖南工商大学教授
王春晖 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教授
邓江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年度事件点评名家(按写作章节顺序)
XXX光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胡云腾 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
张新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
秦前红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姜明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
冯 果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王全兴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卞建林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
朱慈蕴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全面提升法治实施效能(代序)
江必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迈上新台阶,法治对国家治理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日益凸显。随着我国小康社会即将全面建成,法治建设也将开启新阶段、迎接新任务。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更好发挥法治作用,就是无论是立法工作,还是执法工作和普法工作,都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用效果来检验目标是否正确、实践结果是否符合目标的要求,通过问题的不断解决,最终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更好发挥法治作用,关键在于提升法治实施效能,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突破口。所谓提升法治实施效能,就是要不断提升各类实施主体在各类实施活动中依法实施、全面实施、准确实施、高效实施的水平和效果。通过提升法律适用的精准度、法治作用的覆盖率和法治运行的影响力,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化解经济社会领域的各种矛盾,防范国内国际各类风险,引领、规范、保障改革发展稳定,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全面提升法治实施效能,着重应把握好如下十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特别是把法治实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实施的主要任务、基本目标和方法途径的具体阐述,科学回答了建设法治中国、确保法律实施的方向性、根本性问题,具有深刻理论内涵和鲜明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党的执政理念和方略,充分体现了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和清晰思路,为全面提升法治实施效能提供了基本遵循。
第二,以问题回应为重点。
全面提升法治实施效能,重点和难点在于破解影响法治实施的短板和瓶颈。为此,需要在法治运行的各领域地毯式排查、发掘影响法治实施效能释放的堵点、痛点、盲点,一对一剖析问题产生的成因与症结形成的条件,针对性纾解和治理,逐一打通法治运行和效能释放的“栓塞”。
第三,以创新实施为突破。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法治建设也进入攻坚期。当前摆在各领域、各环节面前的问题都是天花板、硬骨头。破题解难唯有创新。全面提升法治实施效应,要致力于透过理论创新构造新机制,透过实践发现寻求新路子,将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引入执法、司法和监管等法治实施各环节,开拓新方法、运用新工具、练就新本领。
第四,以能力提升为保障。
从宏观层面上看,法治实施能力是国家在复杂的经济社会条件下调动各类资源实现其法治目标的能力。从微观层面看,法治实施能力是指实施主体熟练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或维护权利的能力。从主体层面来看,法治实施能力包括执政党依法执政的能力、执法机关严格执法能力、司法机关公正裁判的能力以及公民守法用法的能力。从功能的角度来看,法治实施能力表现在全面、准确、高效地实现法律规范的能力;运用法治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能力。要全面提升法治实施的各项能力,特别是运用法律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通过践行法治应对经济社会发展新
第五,提升法治实施效能关键在人。
法律的实施在于人,法治实施均涉及人的行为。一方面,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强化优化法治人才培养。改革法学教育体制,优化遴选机制,健全考评机制,完善保障机制,创造永续学习条件,既要不断夯实专业素养、提升职业水平,又要着力强化价值观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让良法善治的价值和功效真正得以释放。另一方面,领导干部是提升法治效能的关键少数。必须始终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重视逻辑思维和制度方法的运用,自觉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谋划工作时的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的法治方式。
第六,着力释放法治实施的系统效应。
法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全面提升法治效能的重要建功点在于法治系统效应的进一步强化与释放。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完善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提升法治实施效能,要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一个体系整体推进加快建设,在实施过程中统筹兼顾,防范不同制度实施之间的对冲效应或中和效果,通过系统的全面依法治国工程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
第七,探索营造法治实施的乘数效应。
全面提升法治效能,要探索释放法治实施的乘数效应。[1]第一,要在重点领域充分释放法治实施效能。着重发挥法治促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功能。抓实重点领域的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高度重视民生领域、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治运行实效。对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要抓住关键症结,拿出治本措施,通过高质效、可期待的法治实施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充分释放法治实施效能。第二,要采取更多元的信息渠道、更有效的传播方法加强法治实
第八,坚决防范法治实施的异化效应。
全面提升法治效能,既要避免将规则束之高阁,沦为“僵尸条款”,损害法治的权威性;又要杜绝走形式、做表面功夫,令制度空转;更要防范不顾条件不顾环境机械实施法律所可能引发的异化效应。要努力探索规律、路径和方法,在执法、司法等各项法治实施环节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九,推动形成法治实施的反馈效应。
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检验法治建设成效,持续对法治实施进行跟踪性监测和科学评估,促成法治运行大系统中的法治实施与立法的正向循环。将法治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提炼的方案反馈立法,破解制约法治实施的制度性、政策性障碍,推动立法合理适时更新,健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为充分释放法治实施效能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同步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第十,促进实现法治的自我实施效应。
要进一步强化普法力度和效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提升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尚法守法的氛围,全面提升社会主体自觉守法、积极用法的主动性,促进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着力提升法治自我实施效应,还是要透过权利、权力的科学配置,实现主体间的相互合作、相互监督与制约;透过机制的构建与优化,提升法治系统自我发现问题和自我纠错的能力。